债务人死亡无继承人起诉谁(债务纠纷被告已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法院怎么弄)
导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所明文规定,若债务人在身故之后并无任何继承者,则其遗留下来之财产将被划归至国家名下,以便运用在公共利益相关领域...
债务人死亡无继承人起诉谁
导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所明文规定,若债务人在身故之后并无任何继承者,则其遗留下来之财产将被划归至国家名下,以便运用在公共利益相关领域中;此外,若逝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中的一员,那么他(她)留下的遗产也理应归属于该组织所有。为此缘故,各诉讼原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可依据个案实际情况,选择以国家或该集体所有制组织作为被告方,要求他们对相关债务予以承担和偿还。一、债务人死亡无继承人起诉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明确规定,若出现债务人不幸离世且未能留下任何继承人的情况下,其所遗留下来的遗产便归属于国家,并被用于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倘若亡者在世期间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么他的遗产将归属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此,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原告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向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提出诉讼请求,以期他们能够承担起债务清偿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债务人死亡的怎么起诉
倘若是债务人离世之人,此时我们便可向该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提起诉讼,请求他们在继承遗产的适当份额内偿还相应债务。
此过程中需按照以下审判程序执行: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刻直至遗产分配完成之前,应先全额清偿被继承人所有尚未了结的债务;
若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所得数额仍超出债务金额,则合法继承人方可取得剩余财产。
然而,若在继承开始之后且在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明言表达自愿舍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在无需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之债务的同时,也无法以被告的身份参与法院审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实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全额偿还吗
通常情况下,债务人的离世并不会导致担保人义务的自动撤销。担保人,究竟是需要全部清偿债务,还是仅需承担部分责任,这主要取决于所涉及的具体担保形式以及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两种。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之时,由担保人全额支付;然而,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则拥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尚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且没有实际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若担保合同中存在特别约定,例如明确了担保的最高限额或者设定了特定的还款条件等,那么担保人的还款责任将会受到这些约定的严格约束。另外,如果债务人尚有遗产可供追索,债权人应优先从其遗产中寻求补偿,剩余部分才会由担保人负责承担。总而言之,担保人的责任及还款义务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准确判断。因此,当您遇到此类状况时,我们强烈我们的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以便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债务人无继承人时,遗产归国家用于公共事业;若债务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遗产归该组织。原告可据此向国家或集体组织提诉,要求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被继承人死亡谁来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是会由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中是存在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者,在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者时才会由第二顺位的继承者获得遗产。一、被继承人死亡谁来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一般是由其它继承人或者是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三、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其实我们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其实我们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综合上面所说的,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那么继承就会开始,一般有遗嘱的按遗嘱的规定来进行处理遗产,而对于没有遗嘱就会按法定的顺序来进行继承遗产,而且同一顺位的继承者就会按平均分配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