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哪些不算遗产(欠债人死亡的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导读:当债权人离世之后所欠下的债务,严格来讲不应被视为遗产范畴之内。所谓遗产,乃是指逝者生前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债务则属于个人义务的性质,与财富并无直接关...
债务人死亡哪些不算遗产
导读:当债权人离世之后所欠下的债务,严格来讲不应被视为遗产范畴之内。所谓遗产,乃是指逝者生前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债务则属于个人义务的性质,与财富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当债务人不幸离世时,其名下的遗产将优先用于偿还相关债务,直至所有应付款项均得到妥善处理后,剩余的部分方可由其合法继承人们获得。一、债务人死亡哪些不算遗产
债权人在离世前所背负之债务不属于遗产范畴之内。遗产乃是指逝者生前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资产,而债务则属于个人义务,与财产无关。当借款人离世之际,仅有其遗产在清偿所有债务之后所剩之款方可由继承人继承,然而,对于超过其遗产价值的债务,继承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其实我们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实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抵押的房产怎么办
在某位借款人离世之后,他用以抵押而转移到债权人名下的房地产,后者有权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并要求实现抵押权。当此类案件递交至人民法院审理时,如若经过法定审查程序,其结果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将依法裁定对该抵押财产实施拍卖或变卖。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时,务必同时提交借款借据、收款收据、借款欠条及其它能够有力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确凿证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三、债务人死亡配偶欠条有效吗
如果欠款债务人的配偶在债务凭证上签字确认了这笔款项,或者有证据其实可以表明这笔债务实质上用于了家庭生活开支、或者参与到了共同的经济活动中,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份债务凭证往往会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债务的债务人不仅限于欠款人本身,他/她的配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就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仍然其实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在世时背负的债务不属遗产范畴。遗产专指逝者合法遗留的个人资产,债务为个人义务,非财产范畴。借款人去世后,遗产仅在清偿债务后有剩余,方可由继承人继承。若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继承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办?1、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其实我们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2、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其实我们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一、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办
1、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其实我们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其实我们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要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和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债权人就其实可以要求死者的配偶清偿共同债务;
2、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其实我们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二、欠债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其实诉讼一般都是先立案、庭审、判决、执行四大步骤!
一立案
开头就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事人应该去哪起诉呢?
起诉是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就是我们起诉之后。
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要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去来信函等。
二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收到传票后,就要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了,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那么问题又来了,对方玩消失,联系不上,开庭传票也无法送法怎么办?
这个时候其实可以要求法院公告,且垫付公告费各地标准不一。这个公告费会由败诉一方支付的!
一般公告60天后,视同送达。然后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即可!
三开庭
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
四执行
结果判决下来了,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应该在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其实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如果起诉后对方却没有偿还能力,这时候又该如何处理呢?
1、首先,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
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为如果次债务人也无力还债,不能反过头来重新找债务人要。这叫“不可杀回马枪规则”。
2、其次,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
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
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其实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其实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
3、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4、最后,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
看留置,形象的说法就是,“你欠我钱,我就扣你东西。”
当然,从留置权制度的设计层面还有很多分析的地方。这里说的是一般实践中可能的办法。之所以强调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在企业之间,经常占有对方动产的情况,债权人此时行使留置权那是一点问题没有。不过需要注意,不能恶意促成留置权的形成。比如,对方欠钱没还,故意从对方处借点东西,事后行使留置权。这种行为是不应提倡的。
然而起诉是为了讨债,但能否成功讨债还取决于很多其他因素,好比借贷双方在借款当时是否签订了规范的借条,以及起诉以后欠债方有无恶意转移资产,等等。
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办?此时需要看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何,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实可以要求其配偶偿还;若是有其他共同债务人或者有担保人,则其实可以要求他们偿还债务。若在没有遗产的情况下,也没有上述情形的话,那么该债务就会消灭。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其实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