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包括哪些(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导读: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其实可以坐下来商量,共同决定怎么分配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通常会把财产平均分成两份。但如果有一方犯了大错,比如家庭暴力,那么他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包括哪些
导读: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其实可以坐下来商量,共同决定怎么分配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通常会把财产平均分成两份。但如果有一方犯了大错,比如家庭暴力,那么他的财产份额可能会变少。对于一些特别的财产,比如房子,法院可能会判给其中一方,同时让这一方给另一方赔钱。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包括哪些
首先,协商分割的方式是指夫妻双方其实可以通过充分且平等的沟通和协商,自行商定如何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其次,均等分割则意味着在夫妻双方并未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他们通常应平均分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
然而,若其中某一方存在着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其所拥有的财产份额可能会相对较少。
此外,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财产,例如房产,法院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将其归属于某一方,同时要求该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就以下五个方面的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持续期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奖金;
其次,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在过程中所创造的或者经营得来的利润和收入;
再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起来的知识产权收益;
第四,继承人或者赠与人依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将财产归属于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的情况除外;
最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以上四种情况之外,剩余应被视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官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事例过程中,法官通常会依据以下几个重要原则进行裁判:首要原则是公正和平等,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且相等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其次,强调维护未成年孩子以及女方权益的重要性;假如夫妻任何一方涉及到不当行为,例如重婚、家庭暴力、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等情况,那么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他们可能会被分配较少的份额。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其内容涵盖了工资收入、奖金、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润、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等等。此外,法官还需要深入了解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财产的来源及其获取途径等多方面因素。最后,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并且该协议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法官通常会尊重并认可这个协议。总的来说,财产分割的判决结果是基于多种复杂因素的综合考虑,以实现公平合理为最终目标而得出的。
夫妻双方可平等协商,自主决定共有财产的分配。若无特殊约定,财产通常均等分割。若一方有重大过失,如家庭暴力等,其财产份额可能减少。特定财产如房产,法院可判归一方,并要求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其实可以由一方单独处置吗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我国法律中有具体的规定,即《婚姻法》中规定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进一步具体阐述了该条规定的含义,即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其实我们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但若有收益,就应归入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正在为离婚而烦恼的朋友们,还是抓紧时间理清你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吧,原则上其实可以分配的财产都做平分处理,但有非法同居、遗弃家庭成员、家暴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的,在分配财产时会被酌情作少得或不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