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后有没有遗产(被借款人死了怎么办)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遗产乃是自然人生命凋零之时所遗留下的法律认可的个人合法财物。故而,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个人...
债务人死亡后有没有遗产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遗产乃是自然人生命凋零之时所遗留下的法律认可的个人合法财物。故而,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便构成了遗产的一部分。进一步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在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应首先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应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这就意味着,在遗产分配之前,必须先将遗产用于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一、债务人死亡后有没有遗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文规定,遗产乃为自然人离世之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权益之财。因此,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权益之财便构成了遗产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对遗产进行分割处理之际,其实我们应当首先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应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这就意味着,在遗产分配之前,必须先将遗产用于清偿债务人的债务。综合以上论述,我们其实可以得出结论,即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产不仅包含合法权益之财,而且这些遗产在分配之前还需优先用于清偿债务。若遗产足以完全清偿债务,则遗产中剩余的部分可按继承人各自的份额进行分配;反之,若遗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则可能无剩余遗产可供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应如何处理
倘若借款人离世,其所负担之债务并未随之消弭。
为了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在向欠款者追偿债务时,务必先检查他/她是否留下了可供执行的资产。
其次,如能发现有提供债务担保的相关人员,也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存在遗产的话,那么在对遗产作分配时,应优先偿还借款人应承担的债务责任,继承人仅需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借款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负债。
若未能发现任何遗产或提供债务担保方,债权人则有权申请由担保人来承担还款职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实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起诉谁为被告
在涉及到债务人死讯的场合中,通常我们会选择将其继承人起诉为被告对象。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严肃认真地关注几个要点。
首先,务必明确债务人是否留下了任何形式的资产遗产。
如若有所遗留,继承人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受相应的负债偿还义务。
其次,如果继承人主动表示放弃继续接受遗产,他们便其实可以豁免对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的偿还责任。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我们必须向法院提交债务人死亡的确切证明文件,以及关于债务人遗产范围的详细证据材料。
此外,我们强烈我们的建议您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及时发起诉讼,以便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我们需要全面权衡债务人遗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继承人对于继承事宜的真实意愿,然后再决定如何选定合适的被告对象并提出合理的权利主张。
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1159条规定,遗产分割应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和债务。债务人死后,遗产先用于清偿债务,剩余部分由继承人分配;若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则可能无剩余分配。
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怎么办?1、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其实我们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2、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其实我们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一、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怎么办
1、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其实我们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其实我们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要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和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债权人就其实可以要求死者的配偶清偿共同债务;
2、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其实我们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二、欠债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其实诉讼一般都是先立案、庭审、判决、执行四大步骤!
一立案
开头就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事人应该去哪起诉呢?
起诉是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就是我们起诉之后。
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要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去来信函等。
二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收到传票后,就要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了,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那么问题又来了,对方玩消失,联系不上,开庭传票也无法送法怎么办?
这个时候其实可以要求法院公告,且垫付公告费各地标准不一。这个公告费会由败诉一方支付的!
一般公告60天后,视同送达。然后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即可!
三开庭
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
四执行
结果判决下来了,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应该在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其实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如果起诉后对方却没有偿还能力,这时候又该如何处理呢?
1、首先,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
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为如果次债务人也无力还债,不能反过头来重新找债务人要。这叫“不可杀回马枪规则”。
2、其次,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
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
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其实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其实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
3、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4、最后,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
看留置,形象的说法就是,“你欠我钱,我就扣你东西。”
当然,从留置权制度的设计层面还有很多分析的地方。这里说的是一般实践中可能的办法。之所以强调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在企业之间,经常占有对方动产的情况,债权人此时行使留置权那是一点问题没有。不过需要注意,不能恶意促成留置权的形成。比如,对方欠钱没还,故意从对方处借点东西,事后行使留置权。这种行为是不应提倡的。
然而起诉是为了讨债,但能否成功讨债还取决于很多其他因素,好比借贷双方在借款当时是否签订了规范的借条,以及起诉以后欠债方有无恶意转移资产,等等。
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怎么办?此时需要看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何,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实可以要求其配偶偿还;若是有其他共同债务人或者有担保人,则其实可以要求他们偿还债务。若在没有遗产的情况下,也没有上述情形的话,那么该债务就会消灭。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其实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