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处理(欠钱不还借款人已死该怎么办?)
导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明文规定,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未留下任何遗产以供继承人或受赠者承继,则彼等所遗留之财产将全数交由国家所拥...
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处理
导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明文规定,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未留下任何遗产以供继承人或受赠者承继,则彼等所遗留之财产将全数交由国家所拥有并支配,用以投入到公共福利事业之中;而若逝者在生前曾为集体所有制经济体内的一份子,那么其所遗留之财产便应归属至该集体所有制组织名下。因此,在处理此类债务人的遗产问题时,我们其实我们应当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文条款—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无任何亲人或继承人有权继承其财产或者接受遗赠,那么其遗产可依法交由国家所拥有,专门用于公共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倘若该已故债务人生前属所属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正式一员,那么其遗留下来的遗产则应归属其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便是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理原则和方式,其实我们应当严格遵循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债务人死亡还其实可以起诉吗
当债权人不幸遭遇债务人离世的情况时,便无法继续向该债务人提起诉讼。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境下,例如若所涉债务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荷包之债,则债权人依然有机会针对债务人的配偶提出偿债请求;
假如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成功承继了其所有遗产,那么债权人亦可针对这些继承人提出偿债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若决定起诉已经承袭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以寻求还款,相关当事人仅能被强制要求在从特定遗产中所获得的资产、权益等价值限额内承担应尽的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实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在法律上,即使债务人已然身故,亦不一定意味着诉讼时效的中止。
确实,在客观情况下,诉讼时效的期间的计算对象是特定的事实状态,如权利人向义务人发起的履行请求的发出、义务人对此请求的明确同意、权利人决定启动诉讼程序或者提出仲裁申请等等。
然而,当涉及到借款人生命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时,其债务可能会被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在此种情况下,若债权人在债务人离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向债务人的继承人提出了相关的权利主张,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追索债务,那么这就有可能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
但是,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的期间仍然可能会继续进行计算。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的存在之日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若债务人离世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共福利。若债务人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遗产则归该组织所有。这是处理债务人财产的原则和方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办?1、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其实我们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2、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其实我们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一、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办
1、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其实我们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其实我们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要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和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债权人就其实可以要求死者的配偶清偿共同债务;
2、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其实我们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二、欠债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其实诉讼一般都是先立案、庭审、判决、执行四大步骤!
一立案
开头就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事人应该去哪起诉呢?
起诉是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就是我们起诉之后。
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要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去来信函等。
二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收到传票后,就要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了,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那么问题又来了,对方玩消失,联系不上,开庭传票也无法送法怎么办?
这个时候其实可以要求法院公告,且垫付公告费各地标准不一。这个公告费会由败诉一方支付的!
一般公告60天后,视同送达。然后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即可!
三开庭
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
四执行
结果判决下来了,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应该在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其实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如果起诉后对方却没有偿还能力,这时候又该如何处理呢?
1、首先,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
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为如果次债务人也无力还债,不能反过头来重新找债务人要。这叫“不可杀回马枪规则”。
2、其次,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
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
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其实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其实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
3、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4、最后,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
看留置,形象的说法就是,“你欠我钱,我就扣你东西。”
当然,从留置权制度的设计层面还有很多分析的地方。这里说的是一般实践中可能的办法。之所以强调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在企业之间,经常占有对方动产的情况,债权人此时行使留置权那是一点问题没有。不过需要注意,不能恶意促成留置权的形成。比如,对方欠钱没还,故意从对方处借点东西,事后行使留置权。这种行为是不应提倡的。
然而起诉是为了讨债,但能否成功讨债还取决于很多其他因素,好比借贷双方在借款当时是否签订了规范的借条,以及起诉以后欠债方有无恶意转移资产,等等。
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办?此时需要看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何,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实可以要求其配偶偿还;若是有其他共同债务人或者有担保人,则其实可以要求他们偿还债务。若在没有遗产的情况下,也没有上述情形的话,那么该债务就会消灭。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其实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