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遗产是什么(如果借款人去世了,欠款怎么解决)
导读:答案就是用这些财产来偿还他欠下的各种款项,比如税钱、借别人的钱等等。还有,依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如果多个继承人同时想要分得财产,那么他们要先把这些债务还掉...
债务人死亡遗产是什么
导读:答案就是用这些财产来偿还他欠下的各种款项,比如税钱、借别人的钱等等。还有,依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如果多个继承人同时想要分得财产,那么他们要先把这些债务还掉才行。这可是民法典说的,1159条。要是遗产还不够还债的话,那可能就不能全额还清了,或者就算还了之后剩下的遗产要怎么分配,也要看民法典的具体规定。一、债务人死亡遗产是什么
当债务人生命终止之际,他/她的遗产务必发挥作用来清偿其应尽的税费和债务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例,在遗产分派时,理应优先处理债务事宜。若遗产总额不足以清偿债务,这就意味着遗产或许无法彻底偿还全部债务,抑或在偿债之后仍有剩余的,则需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予以分配。更进一步地,若债务人离世之后并无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的情况下,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六十条,遗产便归属于国家所有,进而服务于公共利益事业;倘若逝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那么遗产便归属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总而言之,债务人离世之后的遗产,首要任务便是清偿债务,而剩余部分则需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分配,无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其实我们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其实我们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能起诉谁来讨债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针对其遗留下来的未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下列相关方申请追偿处理:
首先,若债务人已经离世且财产传承给其合法继承人,那么这些继承人将需以他们所继承的相应遗产范围内为已故债务人清偿债务;
其次,若遗产已经散尽,但债务仍有担保人负担时,担保人理应自愿承担举债义务;
再次,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在债务人亡故之后,其配偶有责任承担起这部分债务的清偿工作;
最后,在上述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自动消灭,无需再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其实我们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其实我们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若借款人意外离世,担保责任的归属需依据实情深入分析。通常而言,于保证契约中,担保人行事承诺为借款人的欠债担负保证之责。一旦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有义务依照合约条款,予以偿还。然而,倘若借款人不幸逝世,可能出现以下几类状况:
首先,遗产继承:借款人的遗产可能会被用来清偿其所欠债务。若遗产足以抵消债务,则担保人的责任可能相应减轻甚至解除。其次,债务转移:若债务依法律程序转移至他人名下,担保人的责任亦可能随之变更。最后,保证合同约定:保证合同中可能针对借款人离世的情形作出特别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责任归属仍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事例事实进行判定。如您遇到此类问题,我们强烈我们的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精准的法律意见。
债务人离世后,遗产需优先清偿税费和债务。如遗产不足清偿,则部分债务或无法偿还。剩余部分按民法典分配。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用于公共利益事业。总之,遗产首要偿债,剩余依法分配,无人继承则归公。
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办?1、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其实我们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2、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其实我们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一、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办
1、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其实我们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其实我们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要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和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债权人就其实可以要求死者的配偶清偿共同债务;
2、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其实我们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二、欠债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其实诉讼一般都是先立案、庭审、判决、执行四大步骤!
一立案
开头就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事人应该去哪起诉呢?
起诉是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就是我们起诉之后。
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要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去来信函等。
二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收到传票后,就要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了,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那么问题又来了,对方玩消失,联系不上,开庭传票也无法送法怎么办?
这个时候其实可以要求法院公告,且垫付公告费各地标准不一。这个公告费会由败诉一方支付的!
一般公告60天后,视同送达。然后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即可!
三开庭
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
四执行
结果判决下来了,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应该在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其实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如果起诉后对方却没有偿还能力,这时候又该如何处理呢?
1、首先,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
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为如果次债务人也无力还债,不能反过头来重新找债务人要。这叫“不可杀回马枪规则”。
2、其次,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
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
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其实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其实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
3、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4、最后,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
看留置,形象的说法就是,“你欠我钱,我就扣你东西。”
当然,从留置权制度的设计层面还有很多分析的地方。这里说的是一般实践中可能的办法。之所以强调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在企业之间,经常占有对方动产的情况,债权人此时行使留置权那是一点问题没有。不过需要注意,不能恶意促成留置权的形成。比如,对方欠钱没还,故意从对方处借点东西,事后行使留置权。这种行为是不应提倡的。
然而起诉是为了讨债,但能否成功讨债还取决于很多其他因素,好比借贷双方在借款当时是否签订了规范的借条,以及起诉以后欠债方有无恶意转移资产,等等。
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怎么办?此时需要看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何,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实可以要求其配偶偿还;若是有其他共同债务人或者有担保人,则其实可以要求他们偿还债务。若在没有遗产的情况下,也没有上述情形的话,那么该债务就会消灭。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其实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