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能继承遗产吗(生前的债务死后怎么办)
导读: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文规定,在无继承人继承亦无受遗赠者接受的情形下,遗产将会归属国家,用以投入到公益慈善领域之中;若逝世者...
债务人死亡能继承遗产吗
导读: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文规定,在无继承人继承亦无受遗赠者接受的情形下,遗产将会归属国家,用以投入到公益慈善领域之中;若逝世者生前系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么其财产则会移交给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这就意味着,倘若遗产无人继承,那么这些财产便会被划拨给国家或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非由个人来继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个人是否有权继承遗产。一、债务人死亡能继承遗产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若无任何继承人亦无遗赠人继承的遗产,则此项财产将依法归属国家,并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如死者生前所属为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此类遗产就其实我们应当归其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享有。由此可见,当遗产遭遇无人继承的境地时,其最终的所有权将不会落入任何个体手中,而是交由国家或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拥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个体能否直接继承遗产。在通常情况下,财产的继承主要是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来进行处理。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将由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所有;反之,若是被继承人未能留下遗嘱,那么遗产将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因此,能否继承遗产,关键在于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以及遗嘱的具体内容,或者是否符合法定继承顺序。若被继承人离世后既未留下遗嘱,遗嘱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又无法定继承人或遗赠人存在,那么遗产便会依法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所有。总而言之,个人能否继承遗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包括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法定继承顺序等诸多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并未直接赋予个人继承遗产的权利,故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结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债务人死亡怎么偿还债务呀
在债务人离世之际,应由以下几类人群代为承担或清偿其所遗留之债务:
首先,若是债务人不幸离世,则其遗产继承人必须以其所继承之遗产价值为上限,对被继承人遗留下的债务进行全额偿还;
其次,若债务人并无任何遗产可供支配,但其债务被设定了担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类情况下,应由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最终承担起债务的清偿责任;
第三种可能情况是,若该笔债务归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责任范畴,那么当债务人离世后,便须由其配偶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最后,若前述所有情况均未发生,则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自然消解,不再需额外偿还任何款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其实我们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其实我们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掉落什么
债权人倘若债务人尚留有遗产,遗产权属人就须在所继承之遗产范围之内承担起债务偿还责任。换言之,当遗产权属人继承的财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时,其需仅以该财产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若选择放弃继承权,便无需再对该债务负任何责任。然而,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生存下来的配偶一方仍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个人能否继承需根据遗嘱、法定继承顺序等具体情况决定。
被继承人死亡能否继承遗产
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其实可以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的继承就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才开始的,不过,到底由谁来继承遗产的这个问题,取决于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没有的话,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一、被继承人死亡能否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实可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遗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其实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总之,遗产继承本身就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开始的,遗产的继承问题要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那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应协商好遗产分配比例,如果有较大分歧,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