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方面(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哪些)
导读:在商标侵权的诉讼中,原告其实可以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的侵权获利以及合理的开支,例如调查费用和律师费用。如果经济损失和获利难以确定,联邦最高法院会根据...
商标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导读:在商标侵权的诉讼中,原告其实可以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的侵权获利以及合理的开支,例如调查费用和律师费用。如果经济损失和获利难以确定,联邦最高法院会根据侵权的程度来裁定赔偿金额,最高可达五百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一、商标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在涉及商标侵权的法律诉讼中,原告得以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向其支付的赔偿范围通常涵盖了因为侵害知识产权而导致原告所受实际经济损失,以及被告从侵权行为中所获得的直接或间接利益。
此外,为寻求公平正义及制止不法侵害,原告可能需要支出诸如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合理开支。
然而,若实际经济损失与侵权所得利益确实难以精确计算,则应由联邦最高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裁决,决定是否给予原告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法定赔偿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其实我们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其实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侵权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之计算方式,依据下列各项准则:
首先,若能明确确定被侵害者的真实损失额度,则依此评估其应得赔偿之数额。
其次,未能确定被侵害者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则将由侵害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取之利益作为计算赔偿额的基础。
再者,若依然不能准确判断侵害方的收益数额,可参照相关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之倍数进行合理估算赔偿金的数额。
若侵权行为系故意为之并情节较为恶劣,则赔偿额可在此前所述计算方式得出数额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五倍以下的区间内予以确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其实我们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商标侵权赔偿原则有哪些
针对商标侵权赔偿的问题,我们须秉持以下几个重要原则:首要原则即是“填补”原则——旨在尽可能地补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进而使之能够重新回到未曾受到侵害的初始状态;其次,“惩罚性赔偿”原则亦具重要地位,对于那些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不法分子且情节严重者,在计算得出的赔偿金额之上,可进一步追加一个固定倍数的赔偿额;此外,“法定赔偿”原则同样不可或缺,特别在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盈利状况难以准确衡量,以及缺乏可供参考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作出相应的判决并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最后,“合理费用赔偿”原则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重点,即要求侵权方承担起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等。总而言之,商标侵权赔偿的宗旨在于全力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与惩处。
商标侵权诉讼中,原告可索偿经济损失、被告侵权获利及合理开支(如调查、律师费)。经济损失与获利难定时,联邦最高法院据侵权程度裁定,可判被告赔偿不超五百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
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哪些
全部属于建筑面积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3、房屋内的技术层。不知道大家注意过没有,我们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房屋买卖面积其实并不是实际能够使用的房屋面积,其中分为了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等。那具体来说这个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哪些
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一全部属于建筑面积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一半属于建筑面积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哪些不属于建筑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由于每家的房屋与旁边邻居的房屋都是紧靠在一起的,因此就建筑面积的范围来看,属于两家甚至三家中间的部分,那么此时所能获得的建筑面积就只有一半,当然,就上述十二种情况来看,这是购房者能够获得全部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