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依据是什么规定(商标侵权的判断依据和标准)
导读:关于商标侵权赔偿的考量因素,有很多。首先要看侵权的性质和持续时间,这对评估商标的损害很重要。还要考虑潜在的危害。此外,许可费和维权成本也不能忽视。要是具体...
商标侵权赔偿依据是什么规定
导读:关于商标侵权赔偿的考量因素,有很多。首先要看侵权的性质和持续时间,这对评估商标的损害很重要。还要考虑潜在的危害。此外,许可费和维权成本也不能忽视。要是具体损失、侵权获利或者许可费难以确定,法院会根据侵权的严重程度来判赔,上限可达五百万元呢。一、商标侵权赔偿依据是什么规定
在认定商标侵权赔偿责任时,通常需要权衡多个因素来综合判定,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本身的性质与长期性、其可能带来的危害及后果,才能精确评估商标的声誉受损程度;
同时,还需考虑商标使用许可费用的具体金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支出等方面。一般而言,当无法准确计算出权利人因为遭受侵权所造成的确切实际损失,以及明确佛山电视台因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以及商标使用许可费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作出判决,给予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其实我们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其实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侵权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之计算方式,依据下列各项准则:
首先,若能明确确定被侵害者的真实损失额度,则依此评估其应得赔偿之数额。
其次,未能确定被侵害者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则将由侵害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取之利益作为计算赔偿额的基础。
再者,若依然不能准确判断侵害方的收益数额,可参照相关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之倍数进行合理估算赔偿金的数额。
若侵权行为系故意为之并情节较为恶劣,则赔偿额可在此前所述计算方式得出数额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五倍以下的区间内予以确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其实我们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商标侵权赔偿八十万怎么判
针对商标侵权事例中裁定赔偿金额高达八十万元的情况,司法机构通常会从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后做出决定。首要关注的因素便是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涉及范围以及对相关方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例如,如果侵权行为极其恶劣,例如长期、大规模地侵犯知名商标权益,从而导致商标所有者的市场占有率大幅度降低,名誉受到严重损害,那么八十万元的赔偿金额或许是合理且适当的。然而,如果侵权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例如短期、小规模的侵权行为,并且侵权者能够证明其获得的利润微薄或者商标所有者的损失并未达到如此程度,那么这就可能引发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作出裁决时,将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销售数据、市场调研报告、品牌价值评估等多种信息来源,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
商标侵权赔偿考量多方因素:侵权性质、持续时间、潜在危害,以评估商标损害;兼顾许可费及维权成本。若具体损失、侵权获利及许可费难定,法院将依据侵权严重性,酌情判赔,上限可达五百万元。
商标侵权的判断依据和标准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是对方没有经过注册人的允许,就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商品涉嫌侵犯商标,但销售商家故意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的,伪造商标标识的,恶意抢注商标的,故意为商标侵权方提供相关便利条件的都属于侵权行为。更多关于商标侵权的判断依据和标准的问题,其实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一、商标侵权的判断依据和标准
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其实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1.有违法行为存在。侵权行为人存在《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条例中规定的侵权行为。比如: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
2.有损害事实发生。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商标注册人造成了实际损失。这种损失既其实可以是物质上的损失,造成商标注册人经济利益上的减少,也其实可以是非物质上的损失;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商标注册人的损失其实我们应当是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如果不是侵权人造成,就无权要求其承担责任;
4.不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新的《商标法》修改后,无论侵权行为人是基于故意还是过失,只要符合前面三个条件,,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二、商标权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如果商标与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就需要撤销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5.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6.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
三、商标侵权的分类
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利害关系人通常则是继受主体,他们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等方式取得商标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权利主体作为原告,其实我们应当有严格的条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问题,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问题,也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假如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时由哪些主体来瓜分。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其实我们应当有一定的顺序。属于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对于权利有同等的分配机会和同一的分配顺序。在他们没有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时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权利。
司法实践中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非常的多,有些商标虽然还没有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权,但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类似于这些商标,也不一定是谁有注册证书,谁就受法律保护。商标侵权的判断依据和标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