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继承财产怎么算(离婚后孩子还能继承财产吗)
导读:离婚这事儿啊,不会影响孩子的继承权。要是被继承人没立遗嘱专门分财产,那孩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就有权利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通常来讲,子女在法定继承里是第一顺位...
离婚后孩子继承财产怎么算
导读:离婚这事儿啊,不会影响孩子的继承权。要是被继承人没立遗嘱专门分财产,那孩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就有权利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通常来讲,子女在法定继承里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跟配偶、父母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一样,能平等地分遗产呢。不管父母离没离婚,孩子都能依法享有继承的权利哦。一、离婚后孩子继承财产怎么算
离婚所导致的家庭关系发生变故,并不影响儿童在未来继承离异父母中的任何一方的财产份额。若被继承人未能在生前表达遗嘱意愿,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特定的分配规划,那么身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便享有依法继承相应份额的权力。根据常规的法律规定,子女在法定继承过程中通常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将与其他同样处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例如,配偶以及父母等)共同分享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婚后孩子的拆迁款归谁管
在离异家庭环境中,子女在房屋拆迁事件中的相关款项,一般来说应该交由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生活起居的一方监管,并且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严格遵循着尽可能维护子女切身利益的原则进行处理。若子女已年满八岁,那么他们的个人意愿亦将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切实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所得款项能够真正用于改善子女的生活质量以及满足他们的教育需求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其实我们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其实我们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三、离婚后孩子给抚养费怎么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当夫妇婚姻关系破裂走到尽头,有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向另一方请求支付部分或者全额的抚养费用是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
在此过程中,抚养费用的具体数目及支付方式需先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
若双方经过努力依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问题便可提交至法庭寻求法官的裁决。
在以上两种处理途径中,法庭所依据的因素繁多,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准等等。
若经双方协商或法庭裁决后的抚养费用仍不能满足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那么未成年子女有权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原先协议或裁决所规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换言之,随着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以及生活成本的不断增加,抚养费用也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总而言之,离婚后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问题既其实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也其实可以通过法庭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对财产进行特别分配,那么孩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应得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平等地分配遗产。
未出生的孩子算不算继承人
未出生的孩子是其实可以算继承人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胎儿是其实可以保留继承的权利的,但需要根据出生时的不同状态来确定份额,如果出生时就宣布死亡的,那么还需要按照二次遗产进行分配处理。一、未出生的孩子算不算继承人?
未出生的孩子其实可以继承遗产,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其实我们应当保留继承份额,并由母亲代管,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处理,如果出生即为死胎的,则由被继承人再分割。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二、继承权的认定主体有哪些?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其实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其实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其实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其实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其实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胎儿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的,但由于在未出生前不具备继承的对象,所以需要保留其继承的权利,特别是在未出生之前就已经死亡的,那么是其实可以取消其继承人的身份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胎儿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