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人(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导读:按照法定继承制度,合法的财产继承顺序主要有三类直系亲属。配偶很重要,因为他们是伴侣,有优先继承权。子女呢,不管是结婚生的还是没结婚生的,继承地位都是一样的...
财产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人
导读:按照法定继承制度,合法的财产继承顺序主要有三类直系亲属。配偶很重要,因为他们是伴侣,有优先继承权。子女呢,不管是结婚生的还是没结婚生的,继承地位都是一样的。还有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也都在首要继承人的行列里。这样的原则能让家庭内部的财产传承变得有秩序,也更公平。一、财产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人
依据法定继承原则,财产的首要合法承继人将包含配偶、子女及父母三类群体。
其中,“配偶”专指在婚姻有效缔结期内的法定伴侣;而“子女”则涵盖所有类型的子女,如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经离婚手续抚养过来的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各类人员;
至于“父母”,则包括自然形成、通过领养方式培育并确立过亲子关系的亲生父母,以及同样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若被继承人不幸离世且未留有遗嘱,那么依照法定继承顺序,其遗产将由上述第一顺位的合法承继人均等分割。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给予适当的关照。
同时,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酌情给予更多份额。
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财产第一继承人如何分配
在处理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时,通常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通常而言,同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即各人所得遗产份额其实我们应当相同。然而,对于那些生活境遇较为困苦且丧失劳动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与关注。对于那些已经履行或与其共度时光多年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考虑给予其更多的份额。此外,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当然,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并同意,那么也其实可以选择不进行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其实可以不均等。
三、财产第一继承人如何分
根据我国法律,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需照顾生活困难、劳动能力弱的继承人。抚养过被继承人或有共同生活的,可多得份额;反之,未履行抚养义务者可能无份额。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不等额分配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其实可以不均等。
遵循法定继承制度,首要合法的财产继承顺序涵盖三类直系亲属:配偶,作为伴侣享有优先继承权;子女,无论婚生或非婚生,均享有同等继承地位;以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及养父母,同样位列首要继承人之列。此原则确保了家庭内部财产传承的有序性与公平性。
财产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4、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其实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5、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