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没有登记结婚男方可以起诉要回彩礼钱吗)
导读:婚事没成的话,彩礼一般是其实可以要回来的。彩礼本来就归女方所有,要是婚约没法成立,女方没啥正当理由拿着彩礼,这就属于不当得利啦,得把彩礼还回去。不过呢,有...
没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
导读:婚事没成的话,彩礼一般是其实可以要回来的。彩礼本来就归女方所有,要是婚约没法成立,女方没啥正当理由拿着彩礼,这就属于不当得利啦,得把彩礼还回去。不过呢,有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双方没去登记结婚,二是没一起生活过,还有就是赠与人生活困难之类的。赠与人得赶紧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诉讼时效从解除婚约或者婚姻关系结束那天开始算。一、没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如果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之前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一般而言,男方其实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 若男女双方确实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并未实际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彩礼也是其实可以退还的;
3. 如果男方在婚前支付了彩礼,并且因这笔款项而导致自身生活异常艰难的话,一般来说他仍可要求返还彩礼。不过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男方即使准备索回彩礼也可能会徒劳无功:
1. 男女双方已经完成登记结婚,并已经同居生活许久;
2. 男女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他们之间的同居时长超过了两年;
3. 男女双方虽有在同居期间生儿育女,但同样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 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女方确实将收到的彩礼运用到了双方的共同生活之中;
5. 婚姻承诺期内(即缔结婚姻约定的时期),男女任何一方意外离世。关于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如果男女双方决定解除了婚姻约定,男方应该立刻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女方提出索回彩礼的请求,如果女方对此置之不理,诉讼时效将会自动开始计算;
2. 如果男女双方在完成结婚登记后并未真正生活在一起,自他们宣布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一刻起,男方就应该意识到自己的相关权益可能正在受到侵蚀,然后诉讼时效将会自动开始计算;
3. 同居关系中的人们如果给出彩礼的当事人要求对方归还彩礼的话,诉讼时效应从彼此分开居住的那一天算起;
3. 在涉及无效婚姻纠纷或者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里,无论哪一方要求返还彩礼都应从他们向掌管审理此类案件的司法机关递交请求宣告这段婚姻关系无效的那一天计算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其实我们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没结婚彩礼能退么
未婚时支付的嫁妆一般应返还。若未登记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因付贵重嫁妆致赠予者生活窘迫,要求归还的诉求法院应保障。但嫁妆退还额度受共同生活时长、生育子女、财产使用等诸多因素影响,由法院酌情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没结婚彩礼退多少
在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关于彩礼金额的返还问题常常需要综合考量诸如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的长度、是否已育有子女、财产使用状况、各自的经济实力、彩礼支付的具体数额以及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一般而言,若双方并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彩礼应全数予以退还;然而,倘若部分彩礼已被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那么这部分款项或许无法得到全额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事未成,彩礼通常可追回。彩礼属女方所有,婚约不成立时,女方无合法依据占有彩礼,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但双方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或赠与人生活困难等例外。赠与人应及时维权,诉讼时效自解除婚约或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
给了彩礼没结婚
若双方未能办理登记结婚,收受彩礼一方是否其实我们应当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彩礼的数额,其实我们应当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不宜一概全额返还。案例简介
刘某与周某通过网络自行相识,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5月至4月份期间,双方共同租住在北京市某个小区。11月10日,刘某及刘某父亲到周某家中与周某父母商量二人婚事并举办订婚仪式,同日刘某父亲向周某转账21800元,并给了周某2000元的“改口费”。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手,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刘某要求周某返还上述财产,但未果,故刘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上述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及其父亲以结婚为目的向周某支付的23800元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彩礼,因双方未能登记结婚,故周某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将该款项予以返还。但考虑到双方在恋爱期间处于同居状态,在同居关系期间存在共同开支的情况,故酌情判定周某向刘某返还15000元。
律师观点:
结婚给付“彩礼”,是我国传统的婚嫁习俗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额也在不断提高,小到几千块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甚至是几十万的汽车、房子,彩礼已逐渐成为一种甜蜜的负担。那么,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时,就会像上述案例一样因为彩礼的处置问题产生纠纷,近年来因返还彩礼诉诸法院的案件也屡见不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彩礼是否其实我们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予以返还,又该按什么比例返还呢?
关于彩礼的性质,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上述案例即属于本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首先,刘某父亲向周某给付的23800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该款项的性质依法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法律概念上的彩礼。但由于现在双方分手,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对于该符合彩礼性质的款项,周某其实我们应当返还。
其次,对于彩礼是否其实我们应当全额返还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当地风俗习惯、彩礼的实际用途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上述案例中,法官就考虑到了双方已将部分彩礼用于同居生活的开支这一因素,故酌情确定由周某返还部分彩礼。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案例中双方已举办了婚姻仪式并且同居生活,但是由于刘某拒绝登记结婚,导致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则对于该款项,周某可不予返还。
综上,若双方未能办理登记结婚,收受彩礼一方是否其实我们应当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彩礼的数额,其实我们应当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不宜一概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条: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