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财产继承怎么办(离婚了孩子跟父亲,父亲去世了,孩子怎么继承)
导读:离婚后呀,孩子对父母的财产继承权没啥影响呢。爸妈离婚只是不再是夫妻啦,可亲子关系一直都在呀。孩子依旧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哦。要是没遗嘱呢,孩子就有权利按...
离婚后孩子财产继承怎么办
导读:离婚后呀,孩子对父母的财产继承权没啥影响呢。爸妈离婚只是不再是夫妻啦,可亲子关系一直都在呀。孩子依旧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哦。要是没遗嘱呢,孩子就有权利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去继承父母的遗产啦。这就好比爸妈的财产有一份是留给孩子的,不会因为离婚就没孩子的份啦。一、离婚后孩子财产继承怎么办
在父母分开生活之后,子女对其父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享有优先的继承权利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尽管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仅仅是双方之间的事,但他们与孩子的血缘关系仍然存续不变。因此,子女仍然永远是其父母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在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子女依法享有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父母遗产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婚后孩子怎么继承遗产
在离婚之后,子女对其父母所留下来的财产所有权几乎不受到任何影响。若父母之中的某一方不幸离世,其子女享受直系血亲的地位,因而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力。当然,有鉴于遗嘱往往会明确排除部分或者全部子女的继承份额,这种情况也需要加以注意。此外,在进行法定继承时,子女通常会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例如已故一方的遗孀以及他的父母等,共同参与遗产的均分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必须等死后才其实可以继承吗
一般子女在父母过世后继承遗产,但父母生前合法处置个别财产,子女可能提前获得。离婚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只要子女未因违法被剥夺继承权,父母离世后就有资格按规定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离婚后,孩子对于父母的财产继承权不受影响。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依然存在。孩子仍然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孩子有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父母的遗产。
死后前妻孩子继承财产吗
前妻的子女也是有资格继承财产的,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各占一半的,属于前妻那一部分的财产也是其实可以由子女、配偶以及父母来继承的,如果说前妻在生前就订立下的遗嘱后,也是不会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去执行,而是会按照遗嘱中规定的内容来分配遗产。一、死后前妻孩子继承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前妻的孩子仍然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与现在的孩子有同等的继承权,虽然不是他来抚养。
遗嘱其实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如果老公与前妻离婚时协议负有部分抚养义务的话,即使立了遗嘱,如果在老公去世时,他与前妻之子仍未满18岁,前妻之子还是其实可以分部分财产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继承顺序不同;孙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其实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公民生前的财产时候也是会由继承人进行继承的,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去继承,会由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继承,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无法继承或者是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也是会由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