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以要精神损失费?)
导读:离婚案里,有些特定情况能要精神赔偿哦。像一方有重婚行为,就是和别人登记结婚啦;还有与他人同居,一起住却没结婚;实施家庭暴力,那可是动手打人呢;虐待家人,对...
离婚案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导读:离婚案里,有些特定情况能要精神赔偿哦。像一方有重婚行为,就是和别人登记结婚啦;还有与他人同居,一起住却没结婚;实施家庭暴力,那可是动手打人呢;虐待家人,对家人不好;遗弃家庭成员,不管他们啦。这些重大过错行为,要是给没过错的那方造成了超级严重的精神损害,没过错方就有权利去请求精神赔偿啦。一、离婚案件其实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场合,部分特殊情况允许请求精神赔偿。例如当一方当事人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时,这些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那么无过错方可依法提出精神赔偿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案件其实可以提出反诉吗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起反诉的。离婚诉讼属于复合性质的诉讼程序,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诸多复杂议题。倘若作为被告的当事人,认为原告在离婚诉讼中所提出来的主张不尽合理或者存在其他未被满足的诉求,那么他们通常会选择通过提交辩护状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非采取反诉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案件其实可以不到庭吗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理应亲自出庭参加诉讼。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当事人可能因病患严重、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亲自出席法庭,此时他们可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以表达其观点和立场。若原告未能如期出庭,且未提供合理的解释或理由,则法院将视作原告主动撤销诉讼请求进行处理;反之,若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庭,那么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中,在特定情况下是其实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赔偿。
工伤案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案件其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一、工伤案件其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工伤事故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工伤人身损害,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2、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
3、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其实我们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60岁以上工伤可申请工伤赔偿吗
60岁以上工伤不其实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其实可以一起主张吗
因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既其实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其实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人生损害赔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其实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同时也其实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其实我们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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