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公式是什么(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导读:商标侵权赔偿的标准通常是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如果损失难以衡量,就会参照侵权者的获利情况。要是这两者都难以确定,还其实可以参考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公式是什么
导读:商标侵权赔偿的标准通常是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如果损失难以衡量,就会参照侵权者的获利情况。要是这两者都难以确定,还其实可以参考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计算。如果是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其实可以增加到原来的一倍到五倍。此外,赔偿额还应该包括权利人的合理成本。一、商标侵权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公式是什么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据通常为权利人因为遭遇到侵权而产生的具体损失。但当这种真实的损失实在无法精确衡量时,便可参照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获取的经济利益作为赔偿标准。若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者的获利仍无法准确计算,则可参考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适当倍数来合理地确定赔偿金额。对于故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况,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数额上再增加一倍至五倍,以此作为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包含权利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其实我们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其实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侵权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之计算方式,依据下列各项准则:
首先,若能明确确定被侵害者的真实损失额度,则依此评估其应得赔偿之数额。
其次,未能确定被侵害者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则将由侵害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取之利益作为计算赔偿额的基础。
再者,若依然不能准确判断侵害方的收益数额,可参照相关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之倍数进行合理估算赔偿金的数额。
若侵权行为系故意为之并情节较为恶劣,则赔偿额可在此前所述计算方式得出数额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五倍以下的区间内予以确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其实我们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合适
涉及商标侵权赔偿额的评估工作纷繁复杂,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造成的影响程度,以及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也需要关注被侵权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侵权者从中获取的利润等多方面因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其实我们应当依据权利人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承受的损失来进行计算;然而,如果实际损失无法准确衡量,则可参考侵权者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作为赔偿标准;若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者的收益均无法精确计算,则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适当倍数来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对于那些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赔偿金额甚至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数额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至五倍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此外,赔偿金额还需涵盖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成本支出。
总的来说,实践中针对不同案件的赔偿金额可能存在巨大差异,从数万元人民币到数百万元人民币不等。
商标侵权赔偿依据通常为权利人实际损失。损失难衡量时,可参照侵权者获利。若两者均难确定,可参考商标许可费倍数确定。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者,赔偿额可增一倍至五倍。赔偿额应含权利人合理成本。
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商标侵权是违法的,也是需要做出相应赔偿的,那么你是否知道商标侵权的赔偿方式呢?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其实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
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3、法定赔偿。
法律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式,在实务中如何适用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其实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被侵权人其实可以自行选择是适用第一种计算方式还是第二种计算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适用第三种方式。
第一种 计算方式 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的适用
对于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如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计算那是非常复杂的,一是在实务中几乎不可能取得侵权人的完整、真实的财务记录,二是侵权人很可能并没有实际的获利,比如侵权刚开始就被发现,所有的货物还没有销售出去或者销售量非常的小,还不够前期的包装等费用。
高院的解释将这个问题进一步简单处理了。
解释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其实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在中粮集团诉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等公司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1552.7479万元人民币。
该案件因为标的额为一个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赔偿的计算据本人了解适用的就是第一种计算方式,而且比较明确就适用了解释第十四条。
中粮集团起诉的准备工作做得非常的好,迅速查封了被告的货物,并取得了部分财务资料。
法院根据财务资料计算出被告侵权产品的销售量,并大致计算出每瓶酒的利润为9元,最后得出了1552.7479万元人民币的数字,以此为赔偿数额。
这种方式在实务中适用比较多,从调查取证的角度来看也相对容易一些,所以为首选方式。
第二种 计算方式 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的适用
这种方式很是没谱,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如何计算?
解释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其实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这种方式在实务中实际是难以适用的。
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销量下降了就是因为侵权造成的。
销量下降有无数种原因,每种产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在产品生命末期必然是要下降的。
如果产品处于生命旺盛期,销量很可能并没有下降,那么这又如何去计算呢?
单位利润的下降同样有千万种原因,有时厂家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自行下调价格,那么单位利润必然要下降,这与侵权人是没有关系的。
在实务中目前很少看到按这种方式计算赔偿的。
第三种 计算方式 法定赔偿 的适用
解释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法定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前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时才适用。
法定赔偿由法官在0到50万元自由裁量,在50万元以下法官说了算,0到50万元这个幅度太大,但是请放心,法官也不是其实可以随意说的。
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其实我们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官要根据规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其中商标使用许可是比较好适用的,在实务中也有的法院按照许可费直接计算侵权赔偿,按许可费来计算赔偿,赔偿数额很可能会大于50万元。
不管是哪种赔偿都是掌柜不愿意看到的,希望大家还是以身作则,不要妄图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侵权商标,毕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迟早有一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