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依据有哪些(商标侵权的判断依据和标准)
导读:商标侵权赔偿评估主要考虑两点:一是侵权方的经济收益,二是被侵权方的实际损失及维权费用。要是这两种方法都算不出赔偿金额,人民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依...
商标侵权赔偿依据有哪些
导读:商标侵权赔偿评估主要考虑两点:一是侵权方的经济收益,二是被侵权方的实际损失及维权费用。要是这两种方法都算不出赔偿金额,人民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依法裁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一、商标侵权赔偿依据有哪些
涉及到商标侵权类别的赔偿问题,通常会基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评估:首要关注点在于侵权方在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可能获取的经济收益;
其次,则是被侵权方因为遭受侵权而承受的实际损失,这其中也包含了为了阻止侵权行为而付出的合理费用支出。若以上述两种方法均无法准确计算出赔偿金额时,人民法院将依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依法裁定给予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其实我们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其实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侵权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之计算方式,依据下列各项准则:
首先,若能明确确定被侵害者的真实损失额度,则依此评估其应得赔偿之数额。
其次,未能确定被侵害者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则将由侵害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取之利益作为计算赔偿额的基础。
再者,若依然不能准确判断侵害方的收益数额,可参照相关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之倍数进行合理估算赔偿金的数额。
若侵权行为系故意为之并情节较为恶劣,则赔偿额可在此前所述计算方式得出数额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五倍以下的区间内予以确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其实我们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钱
关于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的评估机制是相当繁复的过程。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通常会遵循下列几个主要的原则进行判断:首先,依据权利人因商标遭侵犯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来确定;然而,如果实际损失确实无法准确计算的话,亦可依照侵权方通过此次侵权行为所获取到的利益情况来予以确定;若以上两种方式均难以执行或者无法证实,那么最终的决定权将交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来做出裁决,最高赔偿金额为五百万元人民币以内。此外,赔偿金额中还其实我们应当包含权利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费用,例如调查取证费用、法律咨询费用等等。在法院作出判决时,他们会全面地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造成的影响,以及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用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时间、范围以及阻止侵权行为所需的合理费用等多方面的因素。
商标侵权赔偿评估通常关注两点:侵权方所得经济收益与被侵权方所受实际损失及维权费用。若以上述两种方法均无法准确计算出赔偿金额时,人民法院将依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依法裁定给予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商标侵权的判断依据和标准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是对方没有经过注册人的允许,就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商品涉嫌侵犯商标,但销售商家故意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的,伪造商标标识的,恶意抢注商标的,故意为商标侵权方提供相关便利条件的都属于侵权行为。更多关于商标侵权的判断依据和标准的问题,其实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一、商标侵权的判断依据和标准
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其实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1.有违法行为存在。侵权行为人存在《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条例中规定的侵权行为。比如: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
2.有损害事实发生。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商标注册人造成了实际损失。这种损失既其实可以是物质上的损失,造成商标注册人经济利益上的减少,也其实可以是非物质上的损失;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商标注册人的损失其实我们应当是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如果不是侵权人造成,就无权要求其承担责任;
4.不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新的《商标法》修改后,无论侵权行为人是基于故意还是过失,只要符合前面三个条件,,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二、商标权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如果商标与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就需要撤销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5.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6.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
三、商标侵权的分类
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利害关系人通常则是继受主体,他们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等方式取得商标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权利主体作为原告,其实我们应当有严格的条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问题,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问题,也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假如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时由哪些主体来瓜分。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其实我们应当有一定的顺序。属于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对于权利有同等的分配机会和同一的分配顺序。在他们没有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时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权利。
司法实践中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非常的多,有些商标虽然还没有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权,但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类似于这些商标,也不一定是谁有注册证书,谁就受法律保护。商标侵权的判断依据和标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