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再审驳回怎么办(法院驳回原告分割财产诉求不合理该怎么办?)
导读:要是再审被检察院给驳回啦,那申请人能把抗议申请书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哦。要是满足某些条件呢,就其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检察我们的建议书或者抗诉书啦。像那种人...
离婚案件再审驳回怎么办
导读:要是再审被检察院给驳回啦,那申请人能把抗议申请书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哦。要是满足某些条件呢,就其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检察我们的建议书或者抗诉书啦。像那种人民法院不答应再审申请啦,或者没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裁决,再有就是再审结论明显有错误判断的时候,都其实可以这么做呢。一、离婚案件再审驳回怎么办
离婚诉讼案件申请再审被驳回该如何处理
假如再审的司法监督体系被检察院驳回,申请人便有权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议申请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符合以下条件情况下,申请人可向人民检察院呈交检察我们的建议书或抗诉书请求援助:
1. 人民法院拒绝接受再审申请;
2. 人民法院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就再审申请做出明确裁决; 以及
3. 再审结论、裁决存在明显的误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其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我们的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其实我们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我们的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我们的建议或者抗诉。
二、离婚案件再次起诉需要生效证明吗
针对离婚案件再度启动诉讼程序的问题上,是否确有必要出具生效证明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一般而言,若首次诉讼为一审判决离婚,那么在进行二度起诉时,可能就需要提供生效证明来证明先前的判决已正式生效。
然而,若是通过调解方式达成离婚协议,则通常无需出示生效证明。这是因为,生效证明的主要功能在于确认判决或裁定已经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其实我们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三、离婚案件再起诉要多久开庭审理
离婚诉讼二次上诉后,开庭日期不受法定有效期直接约束。从立案到开庭,常需约一个半至两个月,但具体时间受法院工作负荷、案件复杂度及送达难度、鉴定需求等因素影响而波动。特殊情况下,如送达困难或需鉴定,审理周期可能更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延期的情形。
若再审被检察院驳回,申请人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议申请书。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检察我们的建议书或抗诉书,如人民法院拒绝再审申请、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裁决或再审结论存在明显误判。
民事案件再审驳回怎么办
在民事案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其实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再审可能遇到被驳回的情况,这个时候其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于申请抗诉的期限则无规定。而检察院接到抗诉申请之后,应该在3个月之内做出审查,看对案件是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我们的建议或者抗诉。一、民事案件再审驳回怎么办
再审被驳回,其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抗诉期无期限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其实我们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院我们的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我们的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其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我们的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4.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其实我们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我们的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我们的建议或者抗诉。
二、民事案件哪些情况下其实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其实我们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其实我们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民事案件再审启动的是审判监督程序,这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而对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