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是什么(新民法典对哪些家庭暴力是法律禁止的)
导读:《民法典》对家庭暴力有明确法律规范。要是因家庭暴力让感情破裂,调解也没用的话,就其实可以准许离婚,受害方还能要损害赔偿。另外,一方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
民法典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是什么
导读:《民法典》对家庭暴力有明确法律规范。要是因家庭暴力让感情破裂,调解也没用的话,就其实可以准许离婚,受害方还能要损害赔偿。另外,一方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这就相当于有效的离婚申请。而且再次分居一年后,不管哪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也都算有效。这些规定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人,让他们在婚姻关系中能有更多的保障和救济。一、民法典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在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家庭暴力行为做出了详尽的法律规定。依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任何一方希望解除婚约,可由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亦或直接申请人民法院的离婚诉讼。而人民法院在对此类案件进行裁决时,应优先予以调解,若双方确实无法挽回感情,那么调解无效就应准许离婚。在以下五种情况下,即使经过调解也无法达成合意的,离婚其实我们应当得到许可:
(1)存在重婚或是与他人同居的现象;
(2)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存在罹患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状况;
(4)因为感情不合而长时间分居;
(5)以及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一方向对方发出宣告失踪的声明后,另一方如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视为有效离婚申请。经过人民法院判定为不许离婚后,若双方再度分居达一年以上,其中任何一方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其实我们应当视为有效离婚申请。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指出,若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中的任意一项所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都有权利请求获得损害赔偿:(1)存在重婚的行为;(2)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3)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4)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径;(5)以及存在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民法典中认定家庭暴力主要从以下方面:其一,行为主体是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等;其二,行为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其三,该行为具有持续性、经常性,比如一次的殴打行为不一定构成,但若长期存在此类行为则可认定。认定时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伤害程度、行为频率、发生场景等。同时,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遇到相关问题,可及时收集证据,如受伤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有力支持。
三、民法典对性骚扰的界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性骚扰的界定为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其实我们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一般来说,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需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场合、持续时间等因素,且该行为应违背他人意愿,让对方感到不适或受到侵犯。例如,在工作场所中,上级频繁对下属进行言语上的低俗调侃,或在私密空间进行不必要的肢体接触等,都可能构成性骚扰。若遭遇性骚扰,受害人可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或依法提起诉讼。
《民法典》对家庭暴力做出法律规范,如发生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且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若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视为有效离婚申请。再次分居一年后,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亦应视为有效。
怎样面对家庭暴力
不过除了平常常见的暴力,冷暴力也是不容忽视的。虽然没有肉体的折磨,但是精神的伤害同样受不了。所以从现在起,希望那些饱受家暴的人能够从新审视生活,调解无果后,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我也相信会有更美好生活等待着自己。核心内容:应该要怎样面对家庭暴力呢?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一定要说“不”,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通报家人、争取妇联等单位的帮助、收集相关证据,甚至报警、离婚等。
一、面对家庭暴力时的方法:
1、面对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说“不”,要让过错方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忍让只会让暴力不断循环和不断升级。
2、发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通报双方家人,特别是双方父母,取的双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寻求他们利用亲情的力量感化和帮助教育施暴者。
3、再次发生时,要争取对方工作单位、妇联、工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基层组织的帮助,及时对施暴者进行正确的思想疏导,对施暴者形成“合围”之势,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4、必要时及时向110或者公安部门报警求助,及时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5、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可救药时应果断离婚,摆脱不幸婚姻的束缚。
二、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者的责任,遭遇家庭暴力其实可以考虑搜集和保留下列证据:
1、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
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其实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就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其实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3、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
4、视听资料。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照片等。
5、书面证据。
常见的有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三、收集证据时应注意的问题:
1、要通过合法方式收集证据。
2、要及时的收集证据
3、尽可能的保管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