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的遗产房卖房儿媳有份吗(第三调解室儿媳要550万是哪一期?)
导读:拆迁补偿通常是给原始房主或者其法定继承人的。要是被拆的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那儿媳就有获得安置房权益的可能;可要是公公婆婆的房产,儿媳就没权利获取啦。一般来说...
拆迁分的遗产房卖房儿媳有份吗
导读:拆迁补偿通常是给原始房主或者其法定继承人的。要是被拆的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那儿媳就有获得安置房权益的可能;可要是公公婆婆的房产,儿媳就没权利获取啦。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是归原始房产所有者的,除非原所有者同意转让。不同的情况得具体去分析和看待呢。一、拆迁分的遗产房卖房儿媳有份吗
关于拆迁所得遗产房出售的相关事宜,儿媳是否有权分得一份?
具体而言,在涉及到房产征收及拆迁问题上,补偿金其实我们应当直接授予该房产之合法权利拥有人。若被施行拆除的房产属于已婚夫妇共有的财产,此时在任何情况下,其子女配偶均无权占有或分享此部分安置住房产权权益;
然而,若涉及其父辈的房屋遭到强制拆迁,则该子女配偶不具有权益分配的权力。通常情况下,安置房产权归属应该根据原先房产所有者为依据,除非原房产所有者愿意将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拆迁所得房产卖房儿媳是否有份?
一般情况下,拆迁所得房产在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卖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儿媳作为配偶一方有权参与房产的处置和收益分配。
但如果拆迁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明确约定该房产仅归一方所有,如男方单独所有,那么卖房所得与儿媳无关。
此外,还需考虑房产的来源、购房款的支付等具体情况。如果购房款主要由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且明确约定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那么儿媳可能较难主张份额。
总之,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儿媳是否有份,不能一概而论。
三、拆迁补偿款分配儿媳有权利参与吗
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依据拆迁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若被拆迁的房屋系公婆的个人财产,儿媳通常无权利参与分配。但如果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儿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做出了贡献,例如参与了房屋的翻建、扩建等,那么儿媳可基于对房屋的贡献主张相应的拆迁补偿份额。若拆迁补偿款是基于家庭成员的身份关系而给予的安置补偿等,儿媳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能有权利参与分配。总之,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拆迁补偿一般给予原始房主或其法定继承人。若被拆房产为夫妻共有,儿媳有获安置房权益;但若是公公婆婆的房产,儿媳则无权获取。通常,拆迁安置房所有权归属遵循原始房产所有者,除非原所有者同意转让。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老人遗产儿媳是否有份
老人遗产儿媳是否有份就要看老人是否立有遗嘱,对于儿媳来说不属于法定的继承者,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是不能按同一顺位获得老人遗产,但如果儿媳尽有赡养的义务且儿子去世的话,那么是其实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者的。要看老人是否留有遗嘱,写明让儿媳继承部分遗产。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继承,通常情况下儿媳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但存在一种例外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其实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其实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其实我们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其实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老人的遗产是有自由分配的权利,从而其实可以指定把自己的财产分配给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儿媳,但如果没有遗嘱的话一般是不会存在有继承的权利,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