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否可以申请保全(离婚案可以办财产保全吗?)
导读:在离婚纠纷里呀,当事人有权利去起诉,还能申请保全呢。要是怕对方偷偷把共同财产给转走或者藏起来,那就其实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做呢,...
离婚案件是否可以申请保全
导读:在离婚纠纷里呀,当事人有权利去起诉,还能申请保全呢。要是怕对方偷偷把共同财产给转走或者藏起来,那就其实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做呢,是为了让财产分配的时候更公平、更完整,能好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财产能被妥善地处理,不会被对方搞乱啦。一、离婚案件是否其实可以申请保全
在离婚纷争中,当事人是有权提出诉请并申请保全的。例如,当一方担忧另一方有可能转移或藏匿双方共有的财产之时,他/她便可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做有利于确保日后在实施财产分配的过程中,能公正且妥善地处理各类财产事宜,从而维护个体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其实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其实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其实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其实我们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离婚案件是什么案由
离婚案件所涉及的具体争议类型,常包括离婚纠纷、婚后共有财产辨析及处置争端、子女抚育权归属与扶养金给付等方面的纷争。其中,离婚纠纷主要聚焦于夫妻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而在夫妻财产纠纷中,主要关注的焦点则为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处理方式;至于子女抚养纠纷,其核心议题集中在子女的抚育权归属以及相应的扶养费用支付等相关事宜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案件是否能反诉对方
在离婚诉讼的司法实践中,极少出现反诉之情形。这主要是由于离婚纠纷所涉及到的核心诉求,如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往往呈现出综合性的特点,与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存在明确反诉事由的情况有所不同。然而,若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对方当事人提出了全新的且具有独立性的诉讼请求,例如要求对先前尚未涉及的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声称另一方存在损害赔偿责任等,则可通过追加诉讼请求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纠纷中,当事人享有诉请与保全申请权。若担忧对方转移或隐匿共有财产,可依法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旨在保障财产分配时的公正性与完整性,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确保财产得到妥善处理。
离婚案件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案件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夫妻离婚时是其实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离婚案件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1、夫妻离婚时是其实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2、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其实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6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其实我们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其实我们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7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其实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如果不离婚,一方其实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不离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一方其实可以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五、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财产怎么分
一方面,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另一方面,双方进入离婚冷静期时,均已对可能离婚的后果有着明确的预期,该冷静期有别于双方日常婚姻存续期。
对于离婚冷静期内所取得的财产,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其实我们应当结合离婚冷静期的特殊性予以认定。如财产系用家庭共有资金购买,当然应认定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如财产系一方对外单独借款购买,则应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由此所形成的债务亦应认定为该方个人债务。
离婚案件能否申请财产保全?答案是肯定的,但不管是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首先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法院才会受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错所。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其实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