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制度离婚赔偿条件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导读:离婚赔偿得满足一些条件哦。得是一方有那种重婚啦、跟别人同居啦、家暴啦、虐待或者遗弃等特别严重不道德或者违法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直接把婚姻给弄破裂了。没过错...
赔偿制度离婚赔偿条件是什么
导读:离婚赔偿得满足一些条件哦。得是一方有那种重婚啦、跟别人同居啦、家暴啦、虐待或者遗弃等特别严重不道德或者违法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直接把婚姻给弄破裂了。没过错的那一方就能根据这些去要损害赔偿。就好比一直遭受家暴的情况,受害者在离婚的时候是其实可以主张赔偿的呢。一、赔偿制度离婚赔偿条件是什么
在涉及到离婚赔偿这一议题上,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条件:
首先,需明确存在有一方当事人从事了诸如重婚、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实施家庭暴力、对待或遗弃家人等严重道德败坏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如果正是由于上述任一个理由造成了本次婚姻的终结,那么被证实没有任何过错的另一方便享有向其索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例如,在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者在离婚诉讼中完全其实可以提出相应的赔偿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赔偿制度离婚财产分配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配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例如,婚后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为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需共同承担。
在实际分配中,还需考虑财产的来源、贡献大小等因素。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可适当多分财产。同时,若一方存在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配时可主张多分。总之,离婚财产分配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三、赔偿制度婚内赔偿标准有哪些
婚内赔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一般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给对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如因一方出轨导致另一方遭受的经济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考虑到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通常根据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一般在5万元到50万元之间。但具体赔偿标准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如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并非所有婚内过错都能获得赔偿,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离婚赔偿需满足条件:一方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等严重不道德或违法行为;且此行为直接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可据此索求损害赔偿。如长期受家暴,受害者在离婚时可主张赔偿。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
1、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2、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3、配偶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有损害事实。5、是否要求受害人完全无过错,值得商榷。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
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式,行为人都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
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包括:①重婚行为。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的是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包括姘居和通奸。③家庭暴力行为。即行为人以捆绑、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以及对年老、年幼、疾病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三配偶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配偶一方的受损害的原因是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过错方才能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基于双方的信赖、自愿、忠诚而建立,是受法律保护的以配偶权为主要内容的身份关系。配偶一旦实施了四种行为之一,必然损害另一方的配偶权,给对方造成身体上的损害或精神上的痛苦。
四有损害事实
由于婚姻关系不是财产关系,对于婚姻损害后果的衡量不能通过有形的、外在的客观标准进行计算。只要过错行为能对婚姻关系产生破坏,就其实可以认定为过错方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五是否要求受害人完全无过错,值得商榷
婚姻关系是由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生活琐事构成。在绝大多数家庭中,夫妻之间发生冲突,通常不存在绝对无过错的一方。夫妻关系的恶化甚至破裂,往往不是一方单方面的行为所致,存在多种原因和互为因果。如:女方婚外恋可能是男方长期家庭暴力所致,男方婚外恋可能是女方长期不关心男方生活所致……法院其实我们应当采取“区别过错、过错相抵”的原则裁判案件。只要一方存在46条所规定的情形,另一方无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都应允许其提出赔偿请求,同时,也应允许另一方提出相应的抗辩,并在审判活动中查明过错的有无、大小和程度,在过错相抵后、由过错大的一方予以赔偿,体现审判的公平和公正。
二、离婚时其实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1、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离婚后,也没有没有赡义务。
2、如果一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离婚时,另一方其实可以给一点扶费
3、向法院起诉,也不可能支持青春损失费和赡养费。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其实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其实我们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其实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