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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损失怎么赔偿(商标侵权如何认定损失)

导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分析综合考虑侵权恶劣程度、时长、商标损害及损失。通常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赔偿,若无法计算,参考侵权收益。若均不适用,法院依法判决...

导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分析综合考虑侵权恶劣程度、时长、商标损害及损失。通常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赔偿,若无法计算...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侵犯商标权损失怎么赔偿(商标侵权如何认定损失)

侵犯商标权损失怎么赔偿

导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分析综合考虑侵权恶劣程度、时长、商标损害及损失。通常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赔偿,若无法计算,参考侵权收益。若均不适用,法院依法判决,赔偿不超过五百万元。

一、侵犯商标权损失怎么赔偿

在处理侵犯商标权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问题时,我们将全面综合各种相关要素进行分析,例如,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及其持续时间长短、给商标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对受害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加害方获取的不当收益等等。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依据权利人因为遭受侵权而实际承受的经济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

然而,如果实际损失无法准确计算,我们也其实可以参照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不当收益作为参考;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无法适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给予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其实我们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其实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侵犯商标权罪,立案标准是

依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详细规定,关于商标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可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加以明确:

首先,一些不法商家自行伪造并制造他人的商标,或者为了销售这些未经授权而自制的他人商标标识数量超过两万件,抑或是他们在家居产品中僭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以此方法谋取暴利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还有这些图谋不轨的商家通过生产侵犯他人商标权益的标识获取的非法收入高达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上述行为作为基础,均可为此类犯罪案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其次,那些贪婪的制造商,未经许可翻印两种或以上相同类型的假冒商标标识出售,或者将自制的这些商标标识投放市场赚取利润的做法,如果制假的两种商标标识数量超过一万件,或者以非官方渠道售卖这些假冒商标标识赚取的非法所得超过三万元人民币,甚至这些违法所得已超过两万元人民币,那么这同样属于侵犯商标权情况的立案范围。

最后,其他涉及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各类情况如假冒他人品牌标志、故意模仿他人设计等,往往它们都是较为严重的侵权行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怎么判

涉及到侵害商标权以及著作权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必须依据众多复杂的因素给出最终判定。通常情况下,侵权者有义务遵守制止侵权的命令,即必须立即中止正在进行中的侵权活动。在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上,法院会基于侵权行为的属性、程度、造成的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估后确定。往往既要考虑到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也得兼顾到侵权者从侵权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若当事人无法明确提供前述两项数据,那么法院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赔偿金额,通常是在五百元至五百万元之间。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侵权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例如被认定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等。除此之外,法院还有可能要求侵权者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受害方公开表达歉意等。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每一个具体事例的事实情况及相关证据来做出准确判断。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分析综合考虑侵权恶劣程度、时长、商标损害及损失。通常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赔偿,若无法计算,参考侵权收益。若均不适用,法院依法判决,赔偿不超过五百万元。

侵犯商标权损失怎么赔偿(商标侵权如何认定损失)

商标侵权如何认定损失

商标侵权的损失认定一般是按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认定;同时其实可以从权利人实际的损失或者是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进行赔偿;这一般也是赔偿义务人该自己合法履行的责任。

一、商标侵权如何认定损失?

根据前述内容,我国《商标法》在侵权损害赔偿部分,对于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基本形成了以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法定赔偿以及惩罚性赔偿五种方式。因司法实践中对惩罚性赔偿适用较少,标准也不尽统一,本文暂对惩罚性赔偿这种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式不作阐述。

1.以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以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为目的,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侵权人应支付给权利人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无疑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填补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其实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理论上讲,该种方法计算出的赔偿额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但实际上。权利人的损失不仅表现为商标所标识产品销量的减少,还包括权利人商誉的减损和淡化,商标许可费收益的相对减少等,而权利人因商誉的减损所造成的损失却是难以计算的。另外,在实践中,权利人产品销量的减少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除了商标权因素外,权利人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市场波动、产品质量下降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产品销量的减少。而其中因商标侵权所造成的产品销量减少以及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进行区分以及计算的。因此,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的损害赔偿额虽然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但由于难以证明产品销量的减少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实践中存在具体操作上的困难,故法院在实际判案中往往运用较少。

2.以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以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损害赔偿额,是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时所运用的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其实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使用该种方法确定商标权人的损害赔偿额,既其实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又其实可以避免侵权人因商标侵权而获利。该计算方法要得到有效运用,关键是要知道侵权人的侵权产品销售量,这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即便权利人能够从纳税部门的纳税登记中以及向工商部门年检提交的报表资料中获取销售量或者获利情况,但由于这些证据真实性不够或者与侵权行为关联性不大而难以被法院所采纳。其次,有关侵权产品销售量或者侵权人获利的多少,通过查看侵权人的财务账簿,无疑是最直观的。但是这些证据均被侵权人掌握,权利人无从知道。同以权利人实际损失计算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一样,在复杂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销售量的增加或者减少,除了商标这一因素外,还是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侵权人的产品销量的增加,究竟是哪些因素作用的结果以及商标这一因素在其中贡献了多少,实践中也是难以证明的。

3.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

商标的使用,除了权利人自己使用,还其实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由对方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后,由他人使用。许可合同双方就商标许可使用的时间、种类、地域范围等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确定的侵权损害赔偿额也是对权利人损失的一种补偿。但是,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的前提是有可参照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即便权利人在该侵权行为存在之前,与他人确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存在,并有许可费其实可以参照,但商标侵权行为中商标的使用与许可合同中商标的使用在时间、种类、地域范围上是有差别的,该许可使用费能否作为该次侵权行为中的参照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则有待商榷。并且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没有可参照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商标侵权案件。因此,以合理许可使用费倍数方式来确定损害赔偿额,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困难。

4.法定赔偿

我国现行《商标法》对法定赔偿的规定,在第六十三条的第三款,该款规定,在前三种方式均不能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时,可由人民法院综合侵权情节判给三百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并且在《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其实我们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中阐释了利用该种方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时应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期间,商标的声誉,合理开支等因素。法定赔偿的规定,为权利人寻求侵权救济提供了保障。但是由于对法定赔偿规定的考虑因素没有一个可视化的衡量标准,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对侵权情节相类似案件,其赔偿额却千差万别,因此,对法定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应予以完善。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侵权就是在商标的拥有者在合法注册了商标之后而被他人进行侵犯,这种情形之下违法者也要赔偿当事人的损失,而在认定的时候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不管是用那一种方式在处理的时候都是要按流程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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