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有一方不知情而签订合同怎么办(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
导读:夫妻一方不知情时另一方签买房合同,其效力需依具体情形确定。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未签字方事后未追认,合同对其通常无效;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未签字方有代理权时...
夫妻买房有一方不知情而签订合同怎么办
导读:夫妻一方不知情时另一方签买房合同,其效力需依具体情形确定。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未签字方事后未追认,合同对其通常无效;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未签字方有代理权时合同有效。若是一方个人财产,合同一般有效,不过可能影响另一方权益,对方可主张权利。最终要结合证据与法律全面判定。一、夫妻买房有一方不知情而签订合同怎么办
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买房合同的时候,我们得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这个合同的效力。
倘若所涉及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未签字的那一方事后又没有予以追认,通常来讲,这个合同对于未签字的那一方是不产生效力的。
不过,如果相对方有足够的理由去相信未签字方是有代理权的(就像出示了那些加盖了夫妻双方印章的相关文件之类的),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要是这房产仅仅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个人财产的范畴内所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但这样可能会对另一方的权益产生影响,此时另一方就其实可以主张自己相应的权利,比如说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房产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等。
总而言之,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要结合实际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全面且综合的判定,这样才能得出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
二、夫妻一方不知情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不知情时签订的买房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只要买房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一般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通常有效。
即便一方不知情,若购房人是善意取得,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其权益也受法律保护。不过,如果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不知情方权益等法定无效情形,合同则无效。比如卖房人与买房人恶意勾结,故意压低价格损害不知情配偶利益。所以,要具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合同效力。
三、夫妻买房一方不知情合同是否有效
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购房合同是夫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签订,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一般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其次,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不知情一方事后对该购房行为进行追认,那么合同也是有效的。若不知情方不追认,要看买房的第三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若第三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也不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卖房方未经配偶同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此时合同有效,不知情方一般不能主张合同无效;但如果第三人非善意,或未完成法定手续,不知情方其实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当探讨夫妻买房有一方不知情而签订合同怎么办时,后续还有一些要点需关注。一方面,不知情方有权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合同的效力,若能证明合同损害其权益,法院可能判定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另一方面,若合同被认定无效,涉及到已交付房款、房屋归属等一系列问题。倘若房子已过户,处理起来更为复杂。要是您在这方面有诸多疑问,比如如何收集证据证明不知情、合同无效后房产如何妥善处置等,别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其实我们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虽然已离婚,一方应对另一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为了逃债确实是绞尽脑汁,甚至是不惜假离婚,然后一方对债权人说自己没钱,让他找另一方,而另一方则会主张此项债务不是自己借的,跟自己没有关系。那在法律上,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
夫妻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其实我们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1、个人婚前债务。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其实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
二、夫妻债务能否因离婚而免除
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真正的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同样适用,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其实我们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债务承担进行的约定,一般是只是在双方之间有效,而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因此,夫妻即使离婚的,也是不能免除债务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济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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