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婚姻家庭

复婚是属于二婚吗 二婚户口本上是属于再婚吗

问题:复婚算不算二婚?分析和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因此,离婚后复婚是算二婚的。同时,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因此,复婚和再婚是不同的概念。答...

问题:复婚算不算二婚?分析和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因此,离婚后复婚是算二婚的。同时,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复婚是属于二婚吗 二婚户口本上是属于再婚吗

复婚是属于二婚吗

问题:复婚算不算二婚?

分析和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因此,离婚后复婚是算二婚的。同时,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因此,复婚和再婚是不同的概念。

答案:复婚算算二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复婚是属于二婚吗 二婚户口本上是属于再婚吗

《复婚是属于二婚吗》相关阅读

二婚户口本上是属于再婚吗

不是,显示已婚。一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四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

其次,离婚后再婚,又离婚,即使再再婚而再再离婚,在户口本上也只是显示离婚或离异,而不会显示二婚、三婚或二次离婚、三次离婚等字样。

二婚户口本是不是再婚了

还是填写已婚,户口本不会体现再婚。户口本信息婚姻状况的填写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婚姻状况是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年满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在婚居方面所处的状态。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复婚是属于二婚吗 二婚户口本上是属于再婚吗

离婚还能复婚吗

离婚后各自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也就是婚前财产,再复婚的夫妻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在认定夫妻一方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婚前财产应怎样认定

婚前财产一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公民结婚前父亲住的房子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属于婚前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