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婚姻家庭

离婚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无条件离婚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双方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果以上条件满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双方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果以上条件满足,当事...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无条件离婚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离婚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双方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果以上条件满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2.原告必须是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自 诉 离 婚 需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双方对协议离婚本身达成一致,并且对婚内的财产、债务、孩子抚养权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达成一致,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后,即可协议离婚。而起诉离婚的条件则包括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以及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满足双方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条件。特别规定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无条件离婚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离婚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相关阅读

申请无条件离婚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一、申请无条件离婚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我国没有无条件离婚制度,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都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1、协议离婚的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离婚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离婚的合意,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离婚合意。4)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已经作出适当处理。5)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适当处理。

2、起诉离婚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无条件离婚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婚姻登记部门拥有对相关事件的合法管辖权限;

(二)有关当事方依法进行了婚姻登记行为或通过协议离婚程序完成印章截稿,且该状态目前并未改变;

(三)关于本次申请所需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诸如(但不限于)本规范中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表达其真实意愿,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附件10)。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

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