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婚姻家庭

性骚扰的自诉与公诉 性骚扰是自诉案件吗

性骚扰案件可以公诉或自诉,公诉案件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起诉,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判决前可以与被告和解或撤回起诉,对判决不服时也有权向上级法院上诉或申诉。性骚扰属于公诉案件,而自诉案件则是公诉案件的对应类型。由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

性骚扰案件可以公诉或自诉,公诉案件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起诉,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判决前可以与被告和解或撤回起诉,对判决不服时也有权向上级法院上诉或申诉。性骚扰属于公诉案件,而自诉案件则是公诉...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性骚扰的自诉与公诉 性骚扰是自诉案件吗

性骚扰的自诉与公诉

性骚扰案件可以公诉或自诉,公诉案件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起诉,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判决前可以与被告和解或撤回起诉,对判决不服时也有权向上级法院上诉或申诉。

性骚扰属于公诉案件,而自诉案件则是公诉案件的对应类型。由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 权 益 保 障 】 刑 事 自 诉 人 如 何 维 权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自诉人范围包括以下几类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案件: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诉讼中,自诉人享有诉讼权利,包括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申请撤回自诉或自行和解、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自诉人也有诉讼义务,包括承担举证责任、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性骚扰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而自诉案件则是公诉案件的对应类型。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也有权提出申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自诉人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诉讼中,自诉人享有诉讼权利,包括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申请撤回自诉或自行和解、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同时,自诉人也有诉讼义务,包括承担举证责任、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性骚扰的自诉与公诉 性骚扰是自诉案件吗

《性骚扰的自诉与公诉》相关阅读

性骚扰是自诉案件吗

性骚扰类的案件一般都涉及强制猥亵罪,该罪是公诉案件,一般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程序的。刑事案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性骚扰的自诉与公诉 性骚扰是自诉案件吗

一个公交车性骚扰者的自白:从被骚扰到骚扰人

采访:昏暗中,他戴着墨镜

这是一次很特殊的采访。8月16日夜,记者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请问你是记者吗?哦,我打听你的电话好久了电话那头,声音有些急促。是这样的,我的朋友看了你们的报道很不舒服,就是你们前不久写的关于公交车上性骚扰的事,还有专家的看法,都是简单指责这种行为的。我朋友就是干这种事的人,你们知道吗?其实他为这个痛苦了10多年约5分钟后,电话挂断。

记者按来电号码回拨,已关机。8月17日,记者拨通了陌生男子的电话,提出想与对方见面,但被拒绝。记者没有放弃,17日至18日,经过几次通话,对方在询问了记者的年龄和阅历,以及提出的一些条件得到满足后,终于同意接受采访。这些条件是:只接受30岁以上男记者单独一人的采访,不接受年轻记者、特别是女记者的采访;采访时不能拍照;采访的时间、地点等候他的电话。就是绝对不能让他周围的人猜测到是他。19日中午,记者的电话响起,陌生男子叫记者立即赶到一家小酒吧。记者赶过去,服务生敲开一间灯光昏暗的包房门,只见一名身材较瘦的男子坐在沙发的一角,戴着墨镜。我是肖刚,其实从一开始给你打电话的就是我不好意思,10多年了,我这个事从来没让任何人知道。如果不是你那么诚心想听,我根本就不想接受采访不过说出来也好,让你们知道我心里其实有多么痛苦。

自白一:从被骚扰,到骚扰人

我今年31岁,犯这个毛病有10多年了。其实,我最开始也是一个受害者,这么多年来,我是从一个被骚扰者慢慢变成一个骚扰别人的人的。我从小受的教育很传统、也很保守,直到17岁时根本还不懂得男女之事。但正是17岁那年发生的一件事,完全改变了我的整个生活。那是暑假,天很热,有一天晚上我很无聊,到街上闲逛,路过一家电影院门口,看见很热闹,就进去看电影。看到快一半的时候,忽然有一个女的过来坐在我旁边的空位子上。大约过了两三分钟,那女的身体开始往我这边靠,还呼气到我脸上———我转头一看,感觉那女的很丑,大概有30多岁,半边脸好像都是疤——她在对着我笑,声音有些恐怖,我感觉自己的毛发都立了起来。小弟,不要怕。姐姐好喜欢你。那女的边笑边说,竟然把手伸到我的胸口摸着,然后又摸到我的下身在这之前,我从来没有被女人碰过。当时很害怕,羞愧难当,大气都不出。电影散场后,我涨红着脸,走在人群的最后,生怕熟人看见我。那以后,我一连两个晚上都睡不着。一方面我觉得我被那个女的玩弄了,这辈子完了;另一方面,我开始慢慢回味那不能自持的瞬间,浑身焦躁不安。

第三天晚上,我终于控制不住自己,鬼使神差地又走进了那家电影院,希望再遇到那个女的,再来一次,但她没有出现。之后我又去了几次,都没有再遇到她。为这事,我晚上经常睡不着觉。暑假结束,学校开学了,从我家里到学校,坐公交车要差不多40分钟。公交车通常很挤,开学后的第一天我又像以前一样挤上了车。拥挤中,随着汽车的晃动,我感觉我与前面一个女的背后贴得很近,甚至闻到了她头发的味道电影院里的事忽然在我脑子里出现,我好像控制不住自己的身体了,往对方的臀部贴事后,我的脸通红,担心被发现,但包括前面那女的,周围没有人察觉。从此,我就像上了瘾,每隔一两个星期就要有那么一两次

自白二:每次,都在痛苦中煎熬

为了方便干这事,我多半是等候那些特别拥挤的公交车才挤上去。我很担心被人发现,但又没办法控制住自己。有一次我被发现了,对方扭住我大骂小流氓,还好汽车正好进站停靠,我在周围人群的一阵哄笑中仓皇逃下了车。那时候我还在读书,那天出事后我逃学了,一个人跑到山上哭了好久。我对天发誓再也不干这种丢人的事情了。那以后,好长时间我上学放学不再坐公交车,改为步行。我对家里人说要锻炼身体。但坚持了一段时间后,天气太冷,家里说什么也不让我再步行,叫我一定要坐车。我也想,事情过去那么久了,而且冬天衣服都穿得厚,我应该不会了。于是我又开始坐车上学。差不多一个星期过去,虽然有时候车很挤,但我尽量不去想电影院的那件事情了,也就没事了。然而到周末放学回家,车特别拥挤,我前面的一个女的可能是无意识地甩了一下长头发,甩到我的脸上。正好后面有人挤过来,把我紧紧地挤到那个女的背后可能是压抑得太久的缘故,我一下就控制不住自己了。

其实,每次干完那事,我都有一种深深的罪恶感,在痛苦中煎熬。但那一瞬间的快感又总是不断地浮现在我的脑子里,让我又浑身不自在,身不由己地去干。就这样,我已经越陷越深,根本就不能自拔了。除了前面讲的步行,我曾经想过很多办法,比如在坐车时看到拥挤或者女的多就不上车;上车就把眼睛闭上什么都不看,听音乐;还曾经把三四条内裤套起来厚厚地穿上但这些办法都只能管一时、管几次,最后我都输了。我曾经悄悄看过这方面的书,也曾经几次去外地医院看过,包括很有名的大医院都看过,也按书上和医生教的办法来克制自己、改变自己,但最后都没有用。甚至就在去医院看病的公交车上,我都情不自禁地干过那种事情。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