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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例精选 滨州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这段文字描述了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分类。这些分类包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和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以下是对上述内容的改写,保持意义不变:一般而言,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1.债权人撤销权纠纷;2.债权转让合同...

这段文字描述了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分类。这些分类包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和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以下是对上述内容的改写,保持意义不变:一般而言,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纠...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债务纠纷案例精选 滨州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债务纠纷案例精选

这段文字描述了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分类。这些分类包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和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以下是对上述内容的改写,保持意义不变:

一般而言,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

1.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2.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5.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债 权 人 撤 销 权 纠 纷 案 例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例分析: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使债务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因此债权人享有的撤销债务的权利。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例中,债权人因债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或者要求减轻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约定,从而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同时,债权人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受到了损害,否则,债权人将无法获得撤销权。

在处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时,法院会根据证据的充分程度和合法性,依法作出撤销权或减轻债务的判决。如果债务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了损害,或者其权益受到的损害程度不足以支持其撤销权,那么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撤销权。

因此,在处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时,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约定,从而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同时,债权人还需要注意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受到了损害,否则,其撤销权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总之,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使债务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因此债权人享有的撤销债务的权利。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从而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同时,债权人还需注意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已受到损害,否则,其撤销权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民事案由规定》第十条

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73、悬赏广告纠纷

74、买卖合同纠纷

债务纠纷案例精选 滨州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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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一,案情摘要

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原告胡某某等109名民工为珠海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明业建筑公司)承建的滨州市滨魏高层一期住宅楼工程提供劳务,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一直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情形。截止到起诉之日,共拖欠民工工资1168300元。另查,该建筑公司承建的滨魏高层一期住宅楼工程工地负责人为袁某某,袁某某对上述拖欠工资的数额签字予以确认。滨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某等109人为该建筑公司承建的滨州市滨魏高层一期住宅楼工程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该建筑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该建筑公司共拖欠民工工资11683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滨魏项目部负责人袁某某在劳务协议上签字以及对拖欠工资数额签字确认,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应由该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胡某某等109人工资1168300元及利息。

二,该案情的典型意义

当前,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劳务合同纠纷层出不穷,且以群体性纠纷为多。本案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109名农民工,来自山东、江苏等五个省份14个地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滨城区法院妥善安抚了农民工情绪,引导其推举出4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一一审查证据,最终判决珠海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足额支付相应工资,保障了已付出劳动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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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审判案例选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1》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鉴于这种一方当事人起诉后仲裁裁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双方当事人便不受原仲裁裁决书的约束,导致双方恢复到劳动争议仲裁前的平等地位上。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法官必须对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经过审理,如果认为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不成立,人民法院不能按照审判一般民事案件的原则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维持原仲裁裁决书。

劳动争议裁决书是法律文书吗

是属于法律文书的。

法律文书一般是指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能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文书,但通常情况下是指司法机关或仲裁委员会等裁判机关在处理案件中所产生的法律文件,如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的裁判文书等。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所作出的裁决结果,不管是否生效,都是属于法律文书,如果裁决生效的,则可以称之为:生效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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