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的问题,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办理 是否可以没有结婚证办理房产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如果男女未在结婚登记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那么他们属于事实婚姻。但如果他们已经被承认是事实婚姻, 那么他们只能起诉离婚。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则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男女未在结婚登...

有关离婚的问题,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办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如果男女未在结婚登记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那么他们属于事实婚姻。但如果他们已经被承认是事实婚姻, 那么他们只能起诉离婚。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则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男女未在结婚登记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他们属于事实婚姻。但如果他们已经被承认是事实婚姻,那么他们只能起诉离婚。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则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同 居 关 系 如 何 解 除 ?
在我国,同居关系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解释将这种关系的解除称为“解除同居关系”。因此,要解除男女同居关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则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在我国,同居关系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因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是否可以没有结婚证办理房产证
不可以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两本房产证合并为一本
不可以办成一个房产证,我国实行一房一证的政策,实践中,开发商会将两个小户型改造成一个大户型,但是有两个产权证,倘若这种情况允许办理成一个产权证,将逃避了房屋限购的政策,可能导致一人购买两套以上的房屋,但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办理成一个产权证,所以,不允许将两套房屋办理成一个房产证。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有关丢失结婚证的补办问题
结婚证掉了一本要补办两本。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是一式两份,一人一本,且是相同得,所以补办的话,需要提供两张照片,补办两本。
结婚证丢了一本怎么补办?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丢了一本是可以补办的。
(一)需要申请补办手续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二)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