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救措施:应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 丢失结婚证有什么救济措施
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3、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毁,...

补救措施:应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
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3、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查 阅 婚 姻 登 记 档 案 的 途 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一十三条的规定,结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当事人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一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得收取费用;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进行同居生活的,应当确定同居生活的时间;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复制其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的登记资料。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
结婚证丢失或损毁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或者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丢失结婚证有什么救济措施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这种情形是结婚证遗失的情况,是可以补办结婚证的。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如果结婚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结婚证。
1、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颁布的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由于你不属于离婚登记,因而,不适用此规定。
2、申请补发结婚证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通过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丢失协议离婚的补救措施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去民政局补办。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
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离婚协议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协议补办需要的手续是:当事人携带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