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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程序(对市税务局不服向谁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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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程序

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程序

关于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程序的法律知识,是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具体详细内容解释如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办件类型的回答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主要包括:(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对市税务局不服向谁复议

《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程序》相关普法知识

对市税务局不服向谁复议

答:法律分析: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详细

如何诉讼税务局行政复议

答:当事人如果要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且需要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当事人依法收集的、能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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