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公诉条款(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条款)
刑事诉讼法公诉条款属于刑事辩护类普法内容,导读: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更多犯罪嫌疑人......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更多刑事诉讼法公诉条款的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刑事辩护专题栏目。

刑事诉讼法公诉条款
关于刑事诉讼法公诉条款的法律知识,是属于公诉撤诉,具体详细内容解释如下: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以上刑事诉讼法逮捕条款,可以知道,只有在掌握了确切民事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之后,并且确定其会被判处刑罚的,才能进行逮捕,否则若司法机关无故逮捕民事主体,侵害其自由权和名誉权,是需要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