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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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政策
关于安全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政策的法律知识,是属于公安行政处罚,具体详细内容解释如下: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全文共六章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政策》相关普法知识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有
答: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各类行为的行政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具体化的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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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形式
答: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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