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想要收养子女,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收养关系才能成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一)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更多
收养规范对后续成立的条件规定有哪些的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婚姻家庭专题栏目。
收养规范对后续成立的条件规定有哪些
关于收养规范对后续成立的条件规定有哪些的法律知识,是属于收养关系成立,具体详细内容解释如下:收养人想要收养子女,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收养关系才能成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三)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规范对后续成立的条件规定有哪些》相关普法知识
认定事实收养条件是什么,送养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送养人要满足的条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
详细
收养条件
问:收养条件...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