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隐瞒患艾滋病,婚姻能否撤销(上海一男子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你觉得是否合理?)
婚姻需要经营,更需要坦诚相对,所有的欺骗都会成为婚姻终结的导火索。那么如果未告知有艾滋病是否能撤销婚姻呢?【用户提问咨询】一方隐瞒患艾滋病,婚姻能否撤销?【...
一方隐瞒患艾滋病,婚姻能否撤销
婚姻需要经营,更需要坦诚相对,所有的欺骗都会成为婚姻终结的导火索。那么如果未告知有艾滋病是否能撤销婚姻呢?
【用户提问咨询】
一方隐瞒患艾滋病,婚姻能否撤销?
【律师解析】
可以撤销。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我国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种类主要参考《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试行)》,一般指:(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依法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不仅有效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良好期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