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票人付款请求权有什么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能请求哪些金额以及费用)
付款请求权的概念是持票人要求主债务人按照汇票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持票人有权要求付款。持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最后被背书人,也可以是汇票、本票付款后的付款人...
关于持票人付款请求权有什么规定
付款请求权的概念是持票人要求主债务人按照汇票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持票人有权要求付款。持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最后被背书人,也可以是汇票、本票付款后的付款人。
【用户提问咨询】
关于持票人付款请求权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析】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上要票据权利。
持票人:①票据权利的享有者,即受款人。票据通常由受款人自己持有。是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有权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遭拒绝时,可向前手或发票人行使追索权。②客观上持有票据的人。包括合法持票人与非法持票人。前者之持有有合法依据,如票据权利人的委任背书而持有。后者指无法律依据而持有,如窃取他人的票据占为己有而成为的持票人。
【深度法律解析】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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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能请求哪些金额以及费用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付款请求权的概念是持票人要求主债务人按照汇票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持票人有权要求付款。持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最后被背书人,也可以是汇票、本票付款后的付款人....以上就是53成考网整理的关于关于持票人付款请求权有什么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能请求哪些金额以及费用)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让我们一起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