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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事代理权是什么(什么叫“同姓不婚”,什么叫“家事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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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事代理权是什么(什么叫“同姓不婚”,什么叫“家事代理权”)


夫妻家事代理权是什么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

网友咨询:

夫妻家事代理权是什么?

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麦惠英律师解答:

家事代理权是指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家庭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基于有效的婚姻关系而当然享有法定代理权,除非实施法律行为的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行约定该法律行为仅归属于自己承受的以外,该法律行为直接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受的代理制度。家事代理权属于“法定代理权”,夫妻双方均享有家事代理权。

在夫妻内部关系中,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实施的家庭日常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外部关系中,如果该民事行为的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约定的,不受其约束。家事代理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是,配偶一方代表家庭所实施的行为,对双方均发生效力,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麦惠英律师解析: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在家事代理权的范畴: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法律行为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或创设夫妻共同债务;

(3)一方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之内行使法律行为。

代理的事务限于家庭日常事务,一般是指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共同生活中,必须发生的各种事项。判断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时,可以参考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的八大种类,分别是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麦惠英律师简介

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办理100余宗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独立办理多宗离婚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责任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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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代理权是什么,哪些事物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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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同姓不婚”,什么叫“家事代理权”

答: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的法律体现家事代理权的主要依据就是婚姻法第17条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详细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详细 以上就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夫妻家事代理权是什么(什么叫“同姓不婚”,什么叫“家事代理权”)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于你了解家事代理权是什么,哪些事物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能有所帮助,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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