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指的是什么(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
必要共同诉讼指的是什么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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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指的是什么?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董君明律师解答: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基于以下两种情况产生:
1、基于同一物权或者连带债权债务产生。
2、基于同一事实和法律上的原因产生。这是指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本来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由于同一事实和法律上的原因,才使他们产生了共同的权利义务。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董君明律师解析: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其中一人不参加诉讼,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难以确定,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要求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如果只有其中部分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的,即为共同诉讼当事人不适格。必要共同诉讼人之一没有独立的诉讼权能,不能单独行使诉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董君明律师简介
董律师拥有超过16年的执业经历,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规制。曾为多家信托、公司、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为多家企业在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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