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损害赔偿

单位车辆报废应该怎样处理(小黄牌低速货车几年报废)

车辆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

车辆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向机...更多内容由小编为你整理了单位车辆报废应该怎样处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了解。

单位车辆报废应该怎样处理(小黄牌低速货车几年报废)


单位车辆报废应该怎样处理

车辆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

网友咨询:

单位车辆报废应该怎样处理?

甘肃雄韬律师事务所李志军律师解答:

车辆报废的处理如下:

1、车辆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

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甘肃雄韬律师事务所李志军律师解析:

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李志军律师简介

主要致力于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建筑工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服务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单位车辆报废应该怎样处理相关拓展阅读

单位车辆报废应该怎样处理(小黄牌低速货车几年报废)


小黄牌低速货车几年报废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对驾驶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报销车辆要予以没收,强制报废。
车辆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以上就是53成考网整理的关于单位车辆报废应该怎样处理(小黄牌低速货车几年报废)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让我们一起进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