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那么,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
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那么,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3、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存在。
4、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
5、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
【律师解析】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以上就是“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的相关内容,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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