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律师函需公告吗(券商调研上市公司都要发公告吗)
上市公司公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要求,通过指定平台将公司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那么,上市公司发律师函需公告吗?上市公司需公开哪些信息?【律师解析】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发律师函需公告吗
上市公司公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要求,通过指定平台将公司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那么,上市公司发律师函需公告吗?上市公司需公开哪些信息?
【律师解析】
上市公司发律师函是属于民事自治行为,一般不需要公告的,直接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即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需要披露七种信息:
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律师解析】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4、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6、董事会报告;
7、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9、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发律师函是否需要公告?提起诉讼呢?”的相关内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