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可以自己确定吗(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那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可以自己确定吗?【律师解析】...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可以自己确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那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可以自己确定吗?
【律师解析】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不可以自己确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专家鉴定组的产生与构成,具体如下所述:
专家鉴定组的产生方法是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其专家库中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其程序要求有:
1、当事人抽取前,医学会应告知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
2、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有理由的,医学会应撤出该专家名单。
3、当事人对医学会随机编号的待取专家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并且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当事人明示放弃抽取的,可由医学会抽取。专家经抽出,非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得拒绝。
4、最后一名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5、抽取完毕,医学会应向双方当事人公布并记录在案。
6、鉴定组长由鉴定组成员推选,也可由争议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有最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律师解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
以上就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可以自己确定吗?”的相关内容,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不可以自己确定。应当由医学会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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