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票据权利消灭发生的情形(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和追索权 搞不懂了)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那么,有哪些票据权利消灭发生的情形?消灭时效如何规定?【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有哪些票据权利消灭发生的情形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那么,有哪些票据权利消灭发生的情形?消灭时效如何规定?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1、正确付款:正确付款是票据权利绝对消灭的原因之一。
2、清偿追索:清偿人如果为最终债务人时,清偿追索可以消灭全部票据权利,为票据权利的绝对消灭情形之一;清偿人如果还有前手和最终债务人可以发生再追索时,票据权利仅部分消灭,为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一。
3、票据时效届满:即持票人在票据时效内对相应的票据债务不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后该票据权利消灭。
4、保全手续欠缺:即不依期进行承兑提示、付款提示和作成拒绝证明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付款人或承兑人对该持票人仍应负责,所以保全手续欠缺是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厂。
5、除权判决:即判决公示催告的票据消灭票据权利,并由原票据权利人恢复票据权利。此种票据权利的消灭为相对消灭。
6、善意取得:即票据丧失后被他人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人享有票据权利,而失票人或原票据权利人丧失该票据权利。该票据权利的消灭也属于相对消灭。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五条,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有哪些票据权利消灭发生的情形?消灭时效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票据权利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就会消灭。例如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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