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恶意抢注了,该如何进行维权(专利被恶意抢注了该怎么维权)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专利等权利的行为。那么,专利被恶意抢注了,该如何进行维...
专利被恶意抢注了,该如何进行维权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专利等权利的行为。那么,专利被恶意抢注了,该如何进行维权呢?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专利被恶意抢注了,如果是在公告的时候发现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要是公告的时间已经过掉的话,那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了,接下来就得按照下面的途径去维权:
1、可以先双方协商、谈判。要是能够协商解决的话,就先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3、如果协商不成,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也没调解成功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律师解析】
维权需要准备如下证据:
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2、侵权存在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3、赔偿金额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金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专利被恶意抢注了,该如何进行维权?”的相关内容,“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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