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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哪些(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需要公告吗)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那么,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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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哪些(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需要公告吗)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那么,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5、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收购上市公司跟普通的公司间进行并购不一样,上市公司的收购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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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需要公告吗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需要公告,包括以下内容,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4、收购目的;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6、收购期限、收购价格;7、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8、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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