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扣押物品最长的期限是多少日)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
有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那么,有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呢?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以上就是“有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讲如果出现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等情形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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