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吗(票据丧失,有哪些补救措施)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不给付对价便不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吗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不给付对价便不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律师解析】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律师解析】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一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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