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之前家庭地位如何,现今你与他要对簿公堂,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不得不承认,会相对处于劣势,因为女性与孩子的天然的亲密关系,往往会在同等条件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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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抚养权的争议
关于争取抚养权的争议的法律知识,是属于抚养,具体详细内容解释如下:不管之前家庭地位如何,现今你与他要对簿公堂,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不得不承认,会相对处于劣势,因为女性与孩子的天然的亲密关系,往往会在同等条件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稍为倾向于她们,尤其在孩子性别是女孩的情况下,判案的法官多多少少也会有一点偏向,这也是难免的事情。因此,你要尽可能地收集以下证据材料,尽力去争取,孩子抚养权还是完全有可能归属于你。第一,他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一方面不能全身心地照顾好孩子,另一方面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会带来影响;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说明女方给予孩子的母爱是很有限的,对孩子不予关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成长的。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外部生活环境。第七,若你们已经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你一起生活,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或小学在你们所生活的附近区域,孩子已经习惯了那里的生活、学习环境,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不利,因此也是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你作为女方,在前方所述的对男方不利的情形正是对你有利的条件,但是在实践中,尤其男人在社会上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女方心理压力会比男方要大,在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上,你也会有这样那样的担心和忧虑。对于你来说,需要调整好心态,正确分析和认识自己优势和不足,认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你会对自己更有信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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