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第一次登记什么(离婚都要什么手续都走什么程序)
导读:首次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证件,子女出生证明也必不可少。涉及财产分割、约定和债务等事项,需准备财产权属证书、协议和债务清单。...
民政局离婚第一次登记什么
导读:首次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证件,子女出生证明也必不可少。涉及财产分割、约定和债务等事项,需准备财产权属证书、协议和债务清单。双方需共同拟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准备好这些材料,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一、民政局离婚第一次登记什么
初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事宜时,所需携带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您本人的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及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2、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书;
3、涉及到财产权属的各种证书以及相关的财产约定协议和债务清单等资料;
4、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盖章确认的离婚协商条约或离婚声明书等法律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其实我们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是什么
民政局离婚其实我们应当通过以下流程办理离婚证: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实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政局离婚第一次登记什么”,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