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必须执行吗(现在离婚必须要有一个月冷静期吗?)
导读: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和起诉。诉讼离婚无冷静期,立案后当事人可撤回请求。冷静期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销申请。双方未达成共识可向...
离婚冷静期必须执行吗
导读: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和起诉。诉讼离婚无冷静期,立案后当事人可撤回请求。冷静期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销申请。双方未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一、离婚冷静期必须执行吗
离婚冷静期乃是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之一。
在离婚途径方面,主要分为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两种形式。
若选择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则并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
自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之日起至正式开庭审理为止,这段期间内当事人可随时决定撤回离婚请求。
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撤销离婚申请。
具体情形应依据实际发生的离婚行为加以判断。
如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决并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是否必须等30天
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冷静期必须执行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现在在离婚冷静期必须执行吗
现在在离婚冷静期是必须执行的规定。我国最新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必须要到民政局登记并且经过一个月左右的冷静期之后才能够进行登记办理,这是强制性的规定。一、现在在离婚冷静期必须执行吗?
现在在离婚冷静期是必须执行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无非就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选择起诉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了,从人民法院立案到开庭有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如果不想离婚了的话,还随时随地都能撤诉。冷静期一方不离婚的,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申请,具体情况下其实可以根据实际的离婚行为来进行认定,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离婚处理。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其实我们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实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确定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为2至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