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婚姻家庭

与小三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假如丈夫以小三生的孩子为名义赠送房产给小三,房产证上是小三孩子的名字...)

导读:面对小三获得的房产追索问题,我们的建议先协商或寻求人民调解;若无果,可选择仲裁或法律诉讼。如房产为夫妻共有,合法配偶有权起诉追回份额。赠与房产需夫妻共同决...

导读:面对小三获得的房产追索问题,我们的建议先协商或寻求人民调解;若无果,可选择仲裁或法律诉讼。如房产为夫妻共有,合法配...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与小三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假如丈夫以小三生的孩子为名义赠送房产给小三,房产证上是小三孩子的名字...)

与小三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导读:面对小三获得的房产追索问题,我们的建议先协商或寻求人民调解;若无果,可选择仲裁或法律诉讼。如房产为夫妻共有,合法配偶有权起诉追回份额。赠与房产需夫妻共同决策,除非第三方善意取得。

一、与小三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关于将曾经给予小三的房产予以追索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其实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其次,其实可以寻求调解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以期获得满意结果;再次,如果以上两个途径都未能解决问题,其实可以考虑申请仲裁程序或是通过法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如果房产确认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话,另一位配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其应得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属于夫妻之间的重要决策,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做出决定,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即第三方善意取得的情况下,该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其实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1、父母购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如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机关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

或有购置人赠与房产的公证书,或有其他明确证据足以证明购房人在购置房屋时有赠与产权登记人的意思表示的,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父母生前没有明确赠与表示,去世后,子女为产权发生争议,未登记方负有举证责任,如其无确凿证据推翻登记的,产权也应归登记人所有;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登记人只是作为产权人代表的,则应认定产权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3、父母用子女的赡养费购、建房屋并登记了产权的,产权应确认归父母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与小三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与小三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假如丈夫以小三生的孩子为名义赠送房产给小三,房产证上是小三孩子的名字...)

【房产纠纷】小王与老王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原告老王与被告小王系父子关系,被告小王经原告允许在诉争的天津市南开区某处公产房屋内居住多年,并由被告交纳了诉争房屋的租金及电费,法院认为诉争房屋由被告小王继续居住为宜,但被告小王应每月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

案情简介

2011年老王(原告)向小王(被告)要求返还其在南开区的一处承租房。小王、刘某分别为老王的大儿子、大儿媳妇。争议房屋即南开区此处承租房,该房屋为拆迁所得。原先房屋拆迁以后获得南开区一独单(系本案承租房)和河西区一偏单,老王与小王协议独单归小王居住,老王随二儿子住在河西区偏单。老王现以该房屋为单位分得,且与二儿子居住过于拥挤为由,要求大儿子返还争议房屋的占有、使用。实际上,小王得知是因为老王想和自己的后老伴单独居住,才以和二儿子居住拥挤为借口要求小王返还争议房。所以,小王与刘某不同意返还房屋,老王遂骗走房屋租赁合同不予归还。后老王与小王、刘某协商不成,老王找来锁匠撬开承租房的房门并与赶来的刘某发生争执。由于小王以及小王全家都在承租房居住,并且与老王有协议在先,故阻止老王入住。老王遂起诉小王。

办案思路及心得

2012年7月,小王聘请我所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律师在详细询问被告小王以后,认为老王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公平原则,在查阅相关法律后,针对本房屋纠纷案具体情况制订了详尽的诉讼策略,力争让委托人继续享有争议房屋的使用权。 审理经过: 本案于2012年7月开庭,原告提交了:

1、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2、遗失证明;

3、户口册复印件;

4、往来收据16份,复印件9页。

原告诉请:

1、被告停止侵害,将原告承租的南开区某小区房屋腾空,交给原告占有、使用;

2、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保证不再侵犯原告对南开区某小区房屋占有、使用权,及依产权单位规定进行房屋置换的权利;

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3008元以及原告自入住养老院之日起到被告腾房之日止所支付的养老院的费用;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律师发表代理意见:

一、争议的房屋是由原和平区住房拆迁而来,拆迁的原则是按人口分配。不是原告所说单位分得。

二、拆迁所得河西区一偏单和南开区一独单,拆迁时当面协议独单归被告所有。被告曾多次要求将户口迁至诉争房屋,均遭到原告的拒绝。

三、关于南开区独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本),被告自居住在该房屋时就已经从拆迁指挥部拿到房本并一直缴纳房费。

四、被告不与父母同住,但生活费医疗费均按时按需给付。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原告老王与被告小王系父子关系,被告小王经原告允许在诉争的天津市南开区某处公产房屋内居住多年,并由被告交纳了诉争房屋的租金及电费,法院认为诉争房屋由被告小王继续居住为宜,但被告小王应每月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保证不再侵犯原告对南开区某小区房屋占有、使用权,及依产权单位规定进行房屋置换的权利及原告主张的配镜费换锁费,因原告未充分举证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养老院的费用,法院认为该笔费用并非必要支出,遂法院不予支持。

历时两次开庭,双方进行激烈辩论和质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返还原物的诉讼请求。争议房屋仍由被告小王继续居住,诉讼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与小三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假如丈夫以小三生的孩子为名义赠送房产给小三,房产证上是小三孩子的名字...)

与小三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相关拓展阅读

假如丈夫以小三生的孩子为名义赠送房产给小三,房产证上是小三孩子的名字...

答:想要要回房子,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是他用了你们的共同财产,而不是他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他自己的个人财产的话,是要不回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

请问男人和小三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小三的名字,现在分手了,房子能...

答:这种情况下,房产证登记在小三名下,房子是抢不回了,但其实可以要回购房款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重大共同财产应该协商一致,才有权做出处理。私自买房赠与小三,也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妻子其实可以起诉主张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进而要回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